男子蔡书彪无故持刀扎向四名租户,导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其中两人为重伤,行凶者自杀未遂。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蔡书彪死缓。 蔡书彪无业,平时为人老实,靠出租房屋维系生活。一审查明, 2014年6月17日晚7点,蔡书彪在朝阳区东坝乡东岗子村30号院内,因故持刀连续扎刺租户蒋某胸腹部,后又分别扎刺蒋某妻子王某和常某等三人。蒋某因左肺及心脏被刺破死亡,王某和常某受重伤,另一人受轻微伤。经鉴定,蔡书彪实施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蔡书彪后自杀未遂,于当日被抓获。 蒋某妻子王某说,他们一家三口租住在蔡书彪的房子里。事发当晚,蔡书彪打电话让蒋某帮他买方便面和矿泉水送到他住处,蒋某就出门了。十分钟后,蔡书彪一只手背在后面进了屋,说了句“我让你好过!”就从背后拿出刀向她胸口扎去。她用左手挡了一下,刀扎到大拇指处,后蔡书彪又扎她左手手臂和肚子各一刀。王某说,她家和蔡书彪关系挺好,没有矛盾和经济往来。 蔡书彪的姐姐蔡某说,蔡书彪家前后共有28间房,他2013年8月离婚后,独住在二楼一间房。2014年4月,她家因拆迁搬过去同住。蔡书彪总说有人要害他,夜里也不敢上床睡觉,有时会在电脑桌下和厕所里呆一个晚上。他还用木头把门顶死,把窗户都用毯子遮严。 蔡某认为,蔡书彪因为与女友分手受了刺激。2014年4月底,她带蔡书彪去过安定医院,大夫给开了药。出事前两天,蔡书彪就不吃东西,杀人后曾两次要求她报警。经司法鉴定,蔡书彪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受损,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市高院认为,原判考虑了蔡书彪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及如实供述等情节,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记者 颜斐) |
相关阅读:
- [ 03-28]波多黎各选美冠军被夺后冠 大受打击住进精神病院
- [ 03-28]男子要房被拒弑父砍母 曾装精神病企图避刑
- [ 03-24]精神病女子走失40多天 遇好心人收留并送她回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