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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质疑少发工资杀女会计 行凶时被同事夺下菜刀

2016-03-29 06:59:51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认为工资计算有误,林某午休时间到财务室找女会计核算工资,后与会计和部门主任等人发生口角。次日中午,他持菜刀在员工食堂砍杀女会计颈部,后被同事夺下刀。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赔偿伤者2.3万余元。

今年44岁的林某是北京某汽车配件公司职工。2015年8月10日,他因核对工资问题与公司会计马某等人发生口角,遂产生砍死马某的想法。次日中午,他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在公司餐厅等待马某,待马某来餐厅吃饭时,当即砍向对方颈部。被公司同事夺刀后,林某继续踢踹马某头面部等部位。经鉴定,马某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后林某主动投案。

林某供述,他到财务室找马某核对工资,马某核对后嘴上说嫌他事多,还要找厂长过来。当时部门主任李某站起来骂他,还要打他,但被人拉开,厂长来了劝他出去。第二天中午,他从家里拿来菜刀放在工作服左侧内兜里。在厂区碰到厂长,他掏出刀说“刀都准备好了,不道歉我就砍死他们”。

马某则回忆说,经核对林某的工资并没有错误,但他总觉得自己工资发的少。于是,她便打电话叫曹厂长过来,林某一听便情绪激动。李某让林某不要在办公室里吵闹,让其出去,林某听了很生气,想打架被人拉住。李某的证言显示,当时马某向林某解释了很多遍,但对方就是不走,二人说话声越来越大,他听烦了就让林某出去,林某还不走。“我也有点烦了,于是站起来很严厉地让他滚出去。”李某还称林某平时表现不错,工作很细致。

林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赔偿马某的经济损失,但称目前没有能力。法院认为,林某意图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林某系自首且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马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

(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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