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段某长期拖欠亲生儿子抚养费,并变卖房产离开北京,不料因为上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不能乘坐飞机。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消失两年后的段某主动来到法院协调此事,补交拖欠的7200元抚养费。 高女士与段某都是80后,2010年二人相识相恋,后走进婚姻殿堂。2011年,他们的儿子出生,本该幸福生活的三口之家,因为段某的家暴而破裂。 高女士称,2012年,她实在无法忍受丈夫不务正业,更不能忍受丈夫对自己大打出手,以家庭暴力为由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儿子归自己抚养。 2012年7月,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孩子归高女士抚养,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直到2014年3月,段某未按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高女士来到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儿子的抚养费7200元。 该案分到执行法官手上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段某,可段某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邮寄的材料也纷纷退回。办案法官前往段某的住处,发现房子已被卖掉,而段某离开了北京,不知去向。 由于此案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办案法官在采取所有可用的手段之后,于2014年4月将段某加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有一天段某能够出现,解决此事。 2016年3月4日,段某来到法院,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支付7200元抚养费。法官表示,段某是湖北人,其自从离开北京后去了云南,他经过与段某交谈才知道,原来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起了作用,段某再想乘坐飞机而不能的时候,不得不主动来法院解决此事,补交了抚养费。 >>相关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人名单通过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诚信惩戒。 除此之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其中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等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方面限制。 (记者郑羽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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