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3月28日消息(记者陈屹)3月28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督促基层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建设“两个责任”,着力推进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日前,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跃军带队对铜仁市、松桃县财政局及乌罗镇财政所开展了督导和调研。 调研本着“围绕主题、明确责任、指导实践”的原则,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制度及台账资料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与基层财政干部共同调研“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和问责方式,并结合厅党组书记晏婉萍同志的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纪检组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向中央看齐,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观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是行动上要动真格,确保立整立改。要对照“问题清单”,检查是否存在党组和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以及作风建设不扎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依规依矩,立行立改。各项工作要有具体体现,有迹可循,不能把责任停在口头上,画个圈,表个态,走个过场,应付了事。 三是强化倒查机制,有效传导压力、落实责任。要结合民生监督和财政监督反映出来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抓好党的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执行的有效结合,共同推进《准则》、《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以强有力的倒查机制,有效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对应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发现的不查处、该报告的不报告、应整改未督促有效整改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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