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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47个试点探索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2016-03-22 20:06:38  来源:综合南方日报等报道  责任编辑:张海燕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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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监督重点与核心

看有无利益冲突和损害公众形象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已建立省级、市级、县级试点,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动。但要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座谈会上,多个试点单位反映,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有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认为“八小时以外”属私人空间,不应该受监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在高压监督下,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活动更谨慎、更隐蔽,给监督带来难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工作量巨大,需要组织、人事、公安户政等部门密切配合……

对此,黄先耀指出,党员领导干部不同于一般干部群众,理应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制度,就是将党章、准则、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从工作延伸到工作以外,有利于我们真正做到全面绷紧纪律这根弦,时刻提醒党员领导干部珍重责任、珍视权力、珍惜形象,以上率下、不令而行。

黄先耀要求,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要突出重点,盯住领导干部公权力、影响力在“八小时以外”的延伸活动,监督有无利益冲突和损害公众形象,看有无存在各种社交场合不讲党性原则、不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搞“小圈子”“傍大款”等行为。要创新监督方式,重点抓好“两清单一机制”,即请示报告清单、“八小时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和监督走访机制。要落实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执纪、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积极承担组织实施、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日常工作。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重点围绕“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面临的“五个问题”进一步研究探索,指导全省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笔者从会上获悉,针对有的地方单位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省党廉办将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抽查一些地区和单位,树立正面典型。同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约谈有关负责人。

观察

让权力监督没有盲区

近年来,广东省纪委诸多改革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也不例外。

从纪律审查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脱离组织监督,放松党性历练和纪律约束,露出台上、台下截然不同的“两副脸谱”。一些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谦虚谨慎、勤奋工作;“八小时以外”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送“红包”礼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甚至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从广东去年查处的170名厅级干部案件可以看到,绝大多数违纪违法问题都是发生在“八小时以外”。

瞄准监督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广东立行立改率先出台《意见》可谓切中要害。

但是,对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声音。这表明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提出的“为什么要监督”“有什么监督特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谁来监督”这五个问题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探索。

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全天候的监督,作为共产党员接受群众监督也理所当然。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内”是党员和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也是党员和干部。只要没有脱离党员身份,没有脱离干部身份,就不应该脱离组织和群众的视线,而应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时处处遵纪守法,成为践行社会道德的表率。权力监督不应有盲区。监督者要理直气壮,被监督者要加强党性修养和现代法治观念学习,自觉接受监督。

黄先耀在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不是要束缚党员领导干部的“手脚”,干涉党员领导干部的私生活,而是要为党员领导干部创建“安全区”、提供“护身符”,更好地保护党员领导干部。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领会党组织的良苦用心,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不得出现与职权、职务存在利益冲突或损害公众形象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和监督部门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发挥牵头管总作用,把“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真正融入党内监督各个环节。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从试点经验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亮出党员身份到社区参加基层组织生活,服务社区群众,既有利于接受社区群众监督,又有利于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监督必须形成合力。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充分发挥党外监督作用,党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要走访社区、家庭、媒体主动收集监督信息,逐步建立家庭监督、社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形成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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