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新华网张道营 摄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张道营 记者冯文雅)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情况。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发布会,民三庭庭长宋晓明对该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民三庭副庭长王闯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司法解释共31条,主要涉及权利要求解释、间接侵权、标准实施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额计算、专利无效对侵权诉讼的影响等专利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于2016年4月1日施行。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回应了专利诉讼中“周期长”的突出问题。 宋晓明介绍,在我国现行专利法律框架下,权利人起诉被告侵犯其专利权时,被告往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另行提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而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法院又无权审查专利权的效力,这时通常是先中止民事诉讼,等待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诉讼的结果。然而,专利授权确权程序过于繁冗,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的情况更为突出,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
相关阅读:
- [ 02-18]最高法:依法惩罚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犯罪
- [ 09-21]最高法:及时惩治恐吓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行为
- [ 02-28]最高法:正调查王元松案立案过程 将依法依纪处理
- [ 04-30]最高法建案例月度发布制度 首批案例包括“3Q大战”
- [ 12-23]“两节”将至 最高法部署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 [ 10-23]四部门将发布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 [ 10-23]最高法:配合劳教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案快审快结机制
- [ 08-23]最高法发布风险提示先礼后兵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登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