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3月21日,出租车驶过北京一家饭店外的排队等候区。新华社记者 武 巍摄 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据了解,刚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7年12月颁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个年头。 分析人士认为,废止过时的旧规定,可能是为出租车改革铺路,让出租车司机头疼的“份子钱”、出租车经营权的地域限制等有望出现调整,而民间呼声很高的互联网约租车(专车、快车等)或将迎来合法落地和统一的行业规范。 旧办法已不合时宜 “这《办法》被业界称之为‘僵尸办法’。自出租车管理职能从建设部转到交通部后,交通部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来替代管理办法。”谈及这部《办法》被废止的原因,长期关注出租车改革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这样表示。 事实上,原先的《办法》也因为许多条款不适宜当下需求而备受争议。比如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以及老百姓俗称的“份子钱”,这些都为出租车司机所诟病。 “对于我们出租车司机来说,一个月的份子钱就要交4000多元,再除去开支就剩的不多了。但专车不一样,只要给签约公司一定的管理费就行,这比我们划算多了。”在北京开出租车的王师傅告诉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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