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小伙生意赔钱买液化气罐欲放气自杀 后反悔报警

2016-03-17 07:43:10 常鑫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京华时报讯(记者常鑫)20岁小伙杨某因做生意亏本,一时想不开买来两个10公斤液化气罐,欲放气自杀。其间,杨某突然后悔,但因吸入不少液化气,身体虚弱,报警时刚说一句话便昏迷。记者昨日获悉,大兴警方通过动用技术手段找到杨某,将其解救。

今年3月5日零时30分许,大兴黄村镇派出所接一男子报警,对方声音微弱,称在狼垡一公寓内自杀,随后挂断电话。民警拨打报警人手机,显示已停机。民警随后通过技术手段查询报警电话位置,显示在狼垡希望小学西北侧,那里只有一所公寓。

凌晨1点左右,民警进入该公寓并闻到一股异味,因此时大多居民已入睡,一旦液化气扩散遇电、遇火就有可能引发爆燃。

民警一边联系消防和救护部门,一边逐户排查,疏散群众。在公寓一间房屋外,民警闻到浓重异味,连声叫门,结果无人应答。经管理人员开门后,民警发现屋内一男子躺在床上昏迷不醒,屋内有两个10公斤的液化气罐正在冒气。民警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协助急救人员将男子抬上救护车。

经抢救,男子脱离了生命危险。经了解,男子姓杨,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今年20岁,由于做服装生意亏损3万元,动了轻生念头。在意识模糊时,他突然后悔并报警。因身体虚弱,他报警时仅说一句话就失去了意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