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和“保就业”都是必须的特约
2016-03-16 17:09:48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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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 在今年两会的记者招待会,李克强总理在回答有关就业问题的时候指出:过去两年我们仅就钢铁领域淘汰了上亿吨的产能,涉及到上百万职工,由于我们高度重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大量的职工转岗或得到妥善安置。我们必须做到产能要去但大量职工的“饭碗”不能丢,而且争取让他们拿上“新饭碗”,努力实现“去产能”与“保就业 ”两者的“双赢”。 (中国网记者 杨佳摄)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我国的产能过剩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并成为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其中重化工业中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等属于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去产能”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之一。例如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划,从今年开始,要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煤炭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在钢铁方面,也要在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去产能”对国民经济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就业问题。根据有关机构的测算,仅钢铁和煤炭领域如果完成“去产能”任务的话,那么就将涉及到数以百万计的职工需要转岗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问题不仅会关系到广大职工的收入水平,处理不好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抓住“保就业”这个中心工作来开展。 从目前采取的措施来看,政府采取了多管齐下的做法来力保“去产能”过程中“保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涉及到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目前已经建立了中央1000亿转岗安置的基金。在具体措施上,包括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通过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式,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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