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 很少向消协投诉 北青报:从事了20年打假工作,您认为自己跟商家是朋友关系、客户关系还是对立关系? 老杨:都不是。因为从我个人来说,不论到哪儿,见到假冒都会毫不犹豫地先购买再索赔。只是由于我从业时间长,跟商家投诉或解决问题的路径比较熟,解决起来比一般消费者更快捷。另外,我的公司客户中也有商场,对方有时会邀请我去讲课。但即便如此,遇到维权的事件,该采取措施也照样采取措施。 北青报:您跟消协的关系如何? 老杨:我跟中消协领导都认识,但消协是民间社团,对商家和售假方都没有约束力,与其这样不如我们直接利用法律维权,所以我们也很少去消协投诉。 关于“打假”误区 还没购买就急于索赔是违法的 北青报:您觉得职业打假人是社会角色还是职业角色? 老杨:怎么说呢,三百六十行里并没有这行,职业打假人早年是从媒体叫出来的一个身份,去年最高法出台解释将打假人界定为消费者的身份,那么打假人也是受消法保护的,被侵权一方主张权利时也要遵守法律。 从1996年到现在,职业打假人被抓被判刑的案例也有一些,其实他们的专业实力也挺强,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瑕疵,我觉得应该可以避免。 北青报:近年对职业打假人非议颇多,您怎么看职业打假人这个角色? 老杨:现在职业打假人队伍,人员构成确实非常复杂,能力和水平也参差不齐,不排除新入行的打假人,向商家购假索赔当中出现一些问题。我认为我们这一行的底线一定要依法维权,不要超越法律。 北青报:您能举个例子吗? 老杨:不久前在方庄一家大型超市中,我亲眼所见当天在卖场里几个年轻男士拎着6袋果冻向促销员索赔。他们说每袋果冻里有一个是过期的,要求促销员按食品安全法最低一千元的赔偿金索赔。先不说每袋果冻里面只有一个是过期食品显得不符合常理,重点是商品是从货架上拿的,物权还属于超市,消费者还没付款购买就跟促销员索赔,这已经涉嫌勒索,甚至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这已经不是打假索赔,而属于犯罪了,只是当时商家一方没有报警而已。 北青报:您的获利途径除了向商家索赔外,还向消费者提供什么服务?这种服务收多少费用? 老杨:很多消费者利用我在北京市场上跟很多商家有的关系,找到我协调消费纠纷。我实际上也起到桥梁作用。做这些都是免费的,只要不去外地出差,不发生差旅费,咨询都是免费的。 关于未来 再有十年还不会失业 北青报:您觉得您和政府之间是什么关系? 老杨:打假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但现在受人力、物力限制,打假人起到补充作用,我们和政府有关部门是有机的结合和衔接,并不是对立关系。 北青报:随着法制健全,这种赚钱的渠道会不会越来越窄?如果有一天没有假可打了,您又要靠什么过活? 老杨:实际上10年前就有媒体曾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当时回答如果以失去这份职业的代价换来所有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我愿意明天就失业,但我当时就预测近10年里不会失业。目前看职业打假人再有十年还不会失业。 我真的希望消费者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政府部门也都能负起责任,这样的话,我们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文/本报记者 李佳 内存 职业打假人20年发展大事记 1.1994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这条规定,为造就职业打假人创造了条件。 2.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多家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更多的第一代职业打假人应运而生。 3.1995年至2000年,是第一代打假人的活跃时期,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领域都出现职业打假人的身影。有人视其为“英雄”,也有官员和商家视其为“刁民”。 4.2000至2005年,随着业界对“知假买假”的争议加剧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规范行为,公众对打假人的质疑声渐起。2005年后,有的打假索赔陷入低谷,有的仍孤军奋战,还有的合纵连横,成立公司谋求转型。 5.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可以索赔10倍,一大批人加入索赔大军,职业打假再次红火起来。 6.2014年3月15日起,新《消法》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提高至“三倍赔偿”,最高法关于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打假人有了“名份”。文/本报记者李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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