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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打假更精准 食品安全纠纷起诉近八成

2016-03-15 15:10:53 安然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据统计,全部60起案件中,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等故意违法行为的有22起,经营者或是不及时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下架,或是错误标示食品产地,使消费者误以为所购买食品的质量等级更高,或是“套牌”驰名商标,再有则是故意夸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使用功能,比如宣称能治愈癌症、降血压、减肥等。

苏丽英副院长说,把核桃产地写在新疆、茶叶产地写在福建安溪,都能让消费者认为“质量有保证”从而促进销售,虚假宣传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二中院调研后发现,虽然《食品安全法》赋予消费者向食品经营者主张价款金额十倍赔偿的权利,去年修订时将赔偿金额进一步调整为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并以一千元为下限,但它的目的是让维权者不再“入不敷出”。唯有“职业打假人”才能通过个案的胜诉,在一定程度上也让生产者、经营者付出代价。不过,相比于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更倾向于“自认倒霉”而言,违法行为给生产者、经营者带来的收益仍然远远高于它的违法成本。

“有的经营者总是有错误认识,比如认为消费者‘知假买假’就不能获赔、认为‘十倍赔偿’的前提是消费者自身要受到损失等,其实这全不对。法律规定,即使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并没有遭受任何人身财产损失,一样要十倍赔偿。”苏丽英说。

法官说,消费者购买食品后,一定要养成保留小票、索取发票的习惯。在庭审中时常会发生经营者声称“对方买的东西不是我们店里的”,如果没有小票、发票等证据,则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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