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陈国鹰代表:强化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016-03-13 20:41:37 王昆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王昆)“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我越来越感觉到司法工作在推动环境保护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鉴定能力不足、证据认定复杂、刑事处罚较少等问题,需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13日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说。

在两高司法解释中,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要由县级环保部门的监测机构取样监测,市级环保部门审核,最后由省级环保部门认可。陈国鹰认为,这样做取证周期较长,不适应办理刑事案件的时限要求。因为有的县级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足,对需要鉴定的污染物种类和污染因子尚不能进行全面的、定量的分析,与司法机关刑事证据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由于上述原因,基层在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当中,往往适用拘留等行政处罚的较多,适用刑事处罚的相对较少。陈国鹰说:“由于打击力度不够,有的企业仍觉得有利可图,他们依然我行我素、偷排偷放,国家尚未形成生态红线和环境底线的法律威慑力。”

陈国鹰建议,两高尽快修订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简化监测取证环节,细化环境污染入刑犯罪的内容,规范证据收集、固定、检验、鉴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办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