郇庆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两会”前夕,对于广大公众持续关注的我国中北部地区雾霾问题,我们面对着一组让人喜忧参半的“数据”:可喜的是,北京市2016年1~2月的空气质量指标达到了有测量记录以来的最高值,蓝天白云天气的数量较去年有大幅度增加(尤其是春节期间);可忧的是,我们终究未能迎来万众期待的“两会蓝”——3月2、3日的京城空气质量再次达到重度或严重污染的级别,就像曾经拥有过的“奥运蓝”、“阅兵蓝”和“APEC蓝”一样。
对上述事实的任何过度解读,都可能是偏颇的或有害无益的。北京市环保局对上述成绩单的解释并没有贪功:污染物扩散条件持续有利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连续实施,是主要的原因。换言之,北京市去冬今春大气质量的较好表现既不是全靠风吹,但也不能完全归结为节能减排所取得的政绩。同样,三月初的天公不作美也不全是一件坏事,尤其是在万众瞩目的两会前夕和期间。至少,它可以更多明确地告诉中国的政治精英,根治雾霾将是对我们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的持久性考验。
其实,自2012年以来,当代中国政治以及广大公众对于以雾霾为标志的大气质量问题的治理迫切性与艰巨性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我们只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进程中逐步通过强化与转向绿色发展的方式或路径加以有效解决,或者说,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变革进程中加以有效解决。这既不是说,我们目前面临着的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和未来挑战还不够形势严峻——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做出了明确的政治判断,也不是说,我们应对与治理现存的和将会进一步加剧的生态环境难题不需要做出深刻的制度重建式性或革命性变革,而是说, 我国宽阔的自然地理空间和庞大的经济体量已经使得我们很难或不必须进行“与过去(外界)决裂”式的绿色重建。相应地,我国的“环境国家”建设或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就变得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正是在逐步解决上述难题的过程中,我们才可以真正建立起与完善我国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们应该积极评价过去一年中政府各部门在雾霾治理方面的努力,尤其应为环保部的“雾霾新政”“点赞”:紧紧抓住新《环保法》贯彻实施第一年这一契机,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切实履行包括雾霾治理在内的环境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契合了环境依法治国这一国家政治主题;通过约谈地方政府(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强化区域督察中心监管职能、加强部际和部省之间沟通协调等行政执法手段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环保部门近年来“行政无力”的负面形象;通过惩治系统内部腐败、严肃处理“红顶中介”现象、强化系统内科研政研与传媒管理等举措,大大改善了环保部门自身的环境政治与政策水平。所有这一切当然不能仅仅归结为环保部自身或相对强势的新部长一人之力,恰恰相反,“时势造英雄”,包括根治雾霾在内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党和政府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优先政治与政策领域。换言之,和新增的蓝天白云一样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国家环境治理意愿和能力的更明确宣示。 就此而言,我们当然应当相信大自然之风的威武(相比少数技术专家提出的横跨数百米宽的京城“风廊”或“风道”建议),但更应寄希望于国家综合整体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累积性提升。
这绝不意味着,大气质量的切实改善或蓝天白云天数的具体增加就不重要。雾霾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是离不开政策成效考评和公众评价的,而它在当代中国、对于本届政府而言,更是具有一种超乎其本身的政治象征性重要性——同时在大众民生质量和生存权益的意义上,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新时期政治合法性的体现与提升。笔者想强调的是,这方面的一个最直接标尺或参照,就是国务院2013年9月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所谓的“大气十条”),其中明确规定了2012~2017年各主要区域的PM10和PM2.5削减目标: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着眼于上述目标,我们在2016年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空间还有很大,而且也远不是环保部一个部门的事情:比如,如何更加主动地利用经济新常态的环境来调整我国的经济产业与技术支撑结构,如何更进一步将环境治理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如何更好地发挥公众教育与参与的作用,等等。尽管在笔者看来,届时一种更可能的情景是,政府政策指标的趋近甚至提前实现,但却仍难以满足广大民众的大气质量改善意愿和期待(比如,2015年前期的主要指标不断改善,却因为冬季的集中转差而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空气质量感受),果真如此,那将提供我们新一个时期的政治与政策努力的新起点。但前提是,我们必须经过今年的继续努力,确保201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目标的如期实现。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北京市2015年的PM10和PM2.5数值分别为101.5微克/立方米和80.6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分别下降了12.3%和6.2%,前者比1998年下降了46%,而后者比2013年下降了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