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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慈善组织应公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2016-03-10 06:53:55 刘汨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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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慈善财产

慈善组织投资所得应全用于慈善

慈善财产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慈善活动能否实现其慈善目的,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同时,慈善法草案还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外,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其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另外,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慈善组织管理成本,草案中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草案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其他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上述原则制定。

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受托人范围将扩大

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草案慈善信托一章首先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备案制度,草案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同时,草案确定了受托人的范围,草案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

此外,草案明确了受托人和监察人的义务。根据草案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收益人的权益。

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应公开善款使用情况

草案强化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草案要求,慈善信息公开应该真实、完整、及时。同时,草案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针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的不同情况,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对象、内容和程序。

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 图示制作/潘璠

8个问答帮你快速了解慈善法草案

问题一:慈善法草案所称的慈善活动包括哪些?

答:慈善法草案第三条规定,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科、教、文、卫、体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

问题二:慈善组织设立后就可以募捐吗?

答:不可以。草案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众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问题三:慈善组织多年未开展慈善活动,可以吗?

答:不允许。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因下列情形应当终止: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连续两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问题四: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你能分清吗?

答:前者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予财产的活动。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问题五:哪些慈善组织有资格公开募捐?

答:草案规定,依法登记或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众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问题六:慈善组织可以网上公开募捐吗?

答:可以。第二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问题七:公务员遭遇“被捐款”怎么办?

答: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就将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题八: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包括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不捐怎么办?

答: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有两种情形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其中就包括,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对于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文/本报记者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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