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家暴案缺乏证据难认定 北京二中院:要保存证据

2016-03-09 11:40:44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家庭暴力情节难认定

据二中院民六庭庭长左峰介绍,反家暴法明确定义了家庭暴力,但对于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并未做出规范。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又多为录音、单一的就诊证明或报警记录,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导致认定比例较低。

在认定为家暴的5件案件中,受害人均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做了处理,后两人被行政处罚,一人被刑事拘留。在其余未被认定家暴的案件中,六成左右案件只有当事人自述而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材料。

“家庭暴力发生的空间较为封闭,加上中国人 ‘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许多受害妇女除非暴力到了难以忍受的严重程度,才会通过报警、就医等外部求助方式来保护自己。且当事人往往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较弱,有时存在双方互殴等情形,导致在诉讼中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而不能被认定家暴。”左峰说。

提高维权和保存证据意识

左峰介绍,刚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建议女性一旦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警,要求警察出警并作记录,在就诊时要求医院出具关于伤情的诊断证明,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请求伤情鉴定。

《反家庭暴力法》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代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因此,建议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求助于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公安等组织,以便及时遏制家庭暴力。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