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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新时期“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016-03-06 14:09:02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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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同时首次用“亲”“清”两个字阐述新型政商关系。总书记的这一新论述,对于推进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大业,廓清新时期政商交往的新方向和新内涵,诠释法治社会为政、为商的纪律和规矩,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重要话题。良好健康的政商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润滑剂和助推器,而掺杂了私心杂念、利益勾兑的政商关系则是绊脚石和浑水区。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因为违反党纪国法而落马,在他们背后大多存在扭曲了的政商关系。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和诱惑,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或者影响力,为不法商人“打招呼”、充当保护伞;一些企业家不惜违反法律铤而走险,利用糖衣炮弹拉官员“下水”。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时多次强调“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要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兄弟’,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的行为”,“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商交往在所难免。我们既不能将政商完全隔绝开来,也不能容忍消极、腐败、堕落的政商关系继续存在,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先前论述基础上,再次就政商关系发表重要讲话,并用“亲”“清”两个字高度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可谓切中时弊、言近旨远,激浊扬清、祛邪扶正。“亲”和“清”是一对辩证关系,官商交往既要“亲”又要“清”,前者要求亲和、友善、坦荡、真诚、积极主动、热情热心,后者要求清白、守法、公平、公正、两袖清风、廉洁干净。同时,还要把握好一个“度”——既不能画地为牢,老死不相往来,“太清而不亲”;也不能走得太近,不分你我搞联盟,“太亲而不清”。新型政商关系,本质上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行为上做到守底线、分公私、讲责任,在结果上实现交往有道、于公有利、发展有益。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当前,就要着力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诸多发展瓶颈,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一触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线。”

“以迈往之气,行正大之言。”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出了一大批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陆续出台了一大批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广大民营企业家要看到党和国家毫不动摇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创新发展,释放经济活力,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广大民营企业家要树立正确的商业观念,让“靠关系”的思维向“靠本领”转变,集中精力干事创业,追求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今天,我们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察势者智,驭势者赢。”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广东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营企业经营者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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