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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宝璟妻子捞人被骗案终审:为改判丈夫死刑被骗1200万

2016-03-02 06:49:06 杨凤临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建昊集团原老板袁宝璟因买凶杀人被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袁宝璟的妻子卓女士在丈夫的案件二审期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中央领导的“李某某”(名为康某)。康某伙同王某、李某,以能将死刑改判为由,骗取卓女士1200万元。不料,袁宝璟还是被执行了死刑。发现被骗后,卓女士委托他人报警。去年,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康某、王某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宣判后,王某和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高院终审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指控

3人称能将死刑改判骗了家属1200万元

康某(曾用名为李某某)57岁;王某59岁;李某55岁。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6年3月间,康某伙同王某、李某以能够帮助已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袁宝璟将死刑改判为名,先后骗取卓女士1200万元。检方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卓女士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说,2005年2月3日,朋友罗某给她打电话,称认识一位势力很大的领导李某某,可以介绍给她认识。几天后,罗某请她吃饭时,卓女士见到了罗某一直吹捧的李某某(即康某)。“罗某透露李某某曾经帮助过赖昌星出国。我看他一副领导做派,就相信了。”过了两三天,康某约她见面,把她带到钓鱼台国宾馆。当时李某和王某出来迎接康某。康某把材料交给了王某。

据康某在公安机关供述,他称自己出资20多万元帮助王某和李某在钓鱼台国宾馆成立了传金贵投资公司。“之所以选择在钓鱼台,是因为在钓鱼台工作的一般都是领导,借此证明我认识的人能力很强”。

卓女士说,2005年四五月,康某告诉她,经他们了解,袁宝璟是冤枉的,他可以保住袁宝璟的性命,但需要一大笔现金。卓女士当即同意,并如数将钱送到康某手中。不料在袁宝璟被暂缓执行死刑前,康某又以事情难办为由,让她再准备一笔巨额现金。

卓女士称,2006年3月丈夫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她给康某打电话,对方说还不知情,让她等电话,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了。最后,王某退其800万元,随后也失去联系。

发现被骗后,卓女士报警。根据卓女士向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显示,她因身体不好,无法回国报案,委托齐某替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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