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李明蓉:对犯罪弱势群体建议增设社会服务刑

2016-03-01 16:27:41 谢曦 邹家骅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邹家骅 摄

人民网福州3月1日电(谢曦邹家骅)2016年全国两会在即,近日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接受本网记者采访,阐述她今年两会关注焦点。

司法改革是李明蓉近几年政协提案中的热词,今年,受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案例执行的启发,她将提出增设社会服务刑为附加刑的建议。据介绍,该附加刑以犯罪人从事无偿公益劳动达到教育矫正为目的,取代监禁,此举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促使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

李明蓉表示,社会服务刑适用对象更偏重于破坏环境资源的农民等弱势群体和未成年犯罪的轻型犯罪,既可单独适用,也可附加适用,“对这类特殊群体,我们的刑罚应该更规范化轻缓化,应该把社会服务刑纳入到法律规范里去。”

在采访中,李明蓉以案说法:福建南靖一村民迫于生计,因破坏林地获取利益被处以刑罚,考虑到他丧失劳动能力的家人,如果入狱,反而给社会组织抚养带来过重负担。基于此,南靖县检察院动员社会资源,给罪犯找钱、找人买树苗种树,通过义务劳动补植复绿取代监禁。

“通过他的劳动,作为量刑减刑的依据,给他判处缓刑,他就不需要去服刑。”李明蓉解释这样做的好处,“罪犯得到惩罚了,森林也得到恢复了,家庭也得到了照顾。”

李明蓉简介: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民盟福建省委副主委,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