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深圳前海试行香港工程建设模式

2016-03-01 13:31:05 马培贵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昨天,前海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在香港举行仪式,共同发布《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试行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合作安排》(下称《安排》)。从此,在前海建设的香港工程,可以适用香港模式进行建设、管理、服务。

打造全国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验区

《安排》声明,深港双方联合发布《安排》,是为了落实《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合作意向书》中第六、七、八条中“进一步探索研究规划、工程咨询、设计、测量和建造等领域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前海直接执业和开设工程技术服务有关企业的方式,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探索两地在建筑市场管理、信誉等方面的互动互联机制”等内容,试行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借鉴香港工程建设领域服务业发展之先进经验,发挥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之政策优势,加强深港两地专业人士互动交流,面向香港工程建设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深化深港两地工程建设领域合作,在前海打造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之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验区。

何为香港工程建设模式?

香港工程建设模式是指,在香港建设同类工程项目所采用的管理程序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流程、管理构架、管理制度、接受委托专业人士执业范围、专业机构从业许可范围等。

哪些项目可试行香港工程建设模式?

《安排》明确规定,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港商独资或控股之开发建设项目试行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即港商独资或控股之开发建设项目可选聘香港工程建设领域服务业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为其提供工程建设领域服务,前海管理局参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对港商独资或控股之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香港发展局将根据香港建筑署管理之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内有关建筑类别、屋宇装备类别、工料测量类别和结构工程类别的第一组别及第二组别公司制定名单,交予前海管理局对《名单》登记备案,并编订专业机构《名册》。采用香港工程建设模式的建设单位在双方签订合同期间,亦可提名其他具备等同资历的专业机构向前海管理局申请加入《名册》。

《安排》特别提到,根据港商独资或控股项目在前海合作区工程建设领域服务业的合作情况,可逐步将香港工程建设模式推广到前海合作区内其他投资来源的项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