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谁来监管地产中介金融产品? 上海链家“金融危机”背后凸显的是监管的缺失。这次上海“链家事件”最早现身的并不是金融监管机构,而是上海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在 2月23日举办的上海市消保委新闻发布会上,地产中介链家被指存在隐匿房源信息,提供“高息短借”等问题,并且链家的相关短借行为超过同期同档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4倍,明显涉嫌违规。 不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如果要推出一款借贷功能的金融产品,必须要进行备案,否则属于违法经营。在上海市消保委和住建委的约谈中,链家未能提供任何备案内容,其合法性也尚未得到相关部门明确答复。虽然上海市住建委约谈了链家公司负责人。但住建委的监管更多是集中在房屋交易领域,金融业务的监管既非其所长也在其职能范围之外。 上海住建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针对房地产中介的金融监管问题,建委方面是鞭长莫及,即使发现了问题,也缺乏执法依据。像这次“链家事件”,住建委能够做的事情非常有限,只能局限在房地产经纪业务领域,而这些地产中介的金融产品设计复杂,需要更专业的金融监管的介入才能厘清。 一名业内人士称,链家快速发展金融业务,给客户提供丰富的业务品种本身并没有错。可怕的是金融监管的缺失,如果法律法规缺失、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金融创新的商业模式难免触礁。 那么银监部门应该管理此事吗?对此,北青报记者咨询多名银行业人士,他们均表示,对于像链家金融这样的项目,按照以前的思路,应该是住建部门来管,但是现在地产中介的业务已经远远超越了住房领域,这需要我们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重新思考监管的边界。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链家的资金池本质上就是基金,应受制于基金业的法律、法规。实践中,相关部门对这些业务的监管是缺位的,这是目前市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聚焦 “链家”为首付做杠杆配资拉抬房价?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链家通过自己的房源垄断能力,将房源锁定到自己手中,然后就开始哄抬房价。一些中介甚至将房东房屋提前购买过来,然后自己再转手加价卖掉来抬高房价。上海房价上涨的背后除了市场本身的因素,中介也在暗中助力。 对此,一名地产资深观察人士指出,撬动许多城市房价上涨的购买力,类似于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6月的股市,带有明显的杠杆特征。相当部分房产中介等利用房市高度不对称的信息优势,通过建议业主加价和毁约以及借助互联网金融等其他融资渠道提供首付贷等,对一线城市房价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首付贷大量出现,客观上降低了动辄数百万商品房的资金规模筹集难度,而降息和减税等则显著降低了商品房炒作的交易成本和待售费用,使这一轮房市行情带有典型的短期交易型特征。 一名理财机构的分析师指出,以链家为代表的地产中介通过P2P将短期资金引导到房地产行业,同时通过首付贷等方式给购房者或者炒房者提供杠杆,大大推动了投机资金进入房地产的热情。比如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子,如果首付需要150万元,通过首付贷,或许购房者只需要出50万就能买下这套房子,几个月以后再出手,按照上海、深圳近期的行情,赚个100多万元很正常。“投资这些理财产品,实际上是将钱投给了炒房客。” 而链家围绕这套房子的金融开发还没有结束,链家可以继续将首付款或者尾款做成P2P产品,卖给其他投资者,通过“资金池”循环,链家金融扮演了银行的角色。对此,该分析人士指出,一旦房价下跌,这些产品很容易产生兑付危机。客观形势将会促使这些地产中介想法抬升房价。 财经观察 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有望破解监管难题 上海“链家事件”发生后,在地产自媒体中也引发了热议。一种观点认为这是“链家模式的原罪”,也有地产界人士认为“链家只是树大招风”。北青报记者在多方采访中发现,即使最严厉指责链家的人,也没有对其一棍子打死的意思。 知名楼市观察者、易居中国执行总裁认为,黑中介长期存在,链家相比已经很“白”了,但基层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互联网金融是当前监察的重点,新行业难免有漏洞,大家都在摸索逐渐完善。高速扩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受到社会的监督,对链家和整个中介行业来说或许都是好事。 北青报记者的很多朋友都曾在买房和租房的时候饱受黑中介之苦,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规范关系到每一位需要与房子打交道的市民的切身利益。在此类事件当中,最应该受到市民关心的,应该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本次“链家事件”最早由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爆出,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开端。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职能体系滞后,但这些产品最终都会落到消费者手中。何不从消费者权益着手去实施监管呢? 2008年前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引发了次贷危机。由于此前华尔街不负责任地向普通消费者兜售各种金融衍生品,美国普通民众高杠杆进入楼市。次贷危机中美国的金融消费者大量破产,美国次贷危机被认为是监管机制的缺失导致。 此后,美国痛定思痛,在2010年出台了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该法案被称为《多德弗兰克法案—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法案规定: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来,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在金融业务方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与日俱增。传统的监管边界已经无法适应现有的复杂金融市场,我们是否可以也考虑在国家层面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本版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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