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公益诉讼破手机预装乱象

2016-02-27 18:31:18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首起被受理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如今一些消费领域存在的霸王条款,是消费者的心头之痛,单个消费者提起诉讼、依法维权,往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就需要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盘点2015年的公益诉讼案件,上海市消保委针对三星、OPPO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提起的公益诉讼,是国内首起被受理的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诉讼提起后,引起了整个手机行业的整改以及工信部相关规定的出台。

手机预装软件多且不可卸载

2015年年初,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手机内存缩水,软件异常等问题,对苹果、三星、华为、OPPO等20款智能手机的预装软件情况作了一个比较试验。结果发现,除了一款手机在测试过程中死机之外,其余19款手机均不同程度地预装了各类软件,且很多都无法卸载,其中OPPO手机预装的软件最多,达71个,而三星手机预装软件全都不能卸载且多达44个。

  上海市消保委起诉三星、欧珀公司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这两家手机厂商未告知消费者预装软件情况,也没有提供软件卸载的途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于是将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手机厂商在其销售的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所占的内存,并为手机预装软件提供可卸载的途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三星、欧珀先后提交整改方案

诉讼提起后,三星和欧珀公司均和上海市消保委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先后向上海市消保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并且在法庭上演示了如何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涉案手机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关预装软件的卸载方法。

诉讼目的达到 上海市消保委撤诉

鉴于三星、欧珀公司已完成了涉诉型号手机的整改,其新产品也将全部做到预装软件明示和可卸载,上海市消保委认为两家公司已纠正了侵权行为,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公益诉讼引发手机行业“整改风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星、欧珀公司均已整改到位,裁定准予上海市消保委的撤诉申请。事实上,三星、OPPO手机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存在于其他品牌智能手机,预装软件不告知、不可卸载,已经成为手机行业的潜规则。虽然这起诉讼案件最终是以裁定准予撤诉的方式结束的,但在这之后,整个手机行业掀起了一股“整改风潮”。

法院立案受理 消费公益诉讼破冰

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欧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的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于这类案件在全国法院并无先例可循,上海市一中院在确立案件的诉讼规则过程中也做了相关的尝试。

公益诉讼提起后,三星和欧珀公司都对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为进行了积极的整改,上海市消保委认为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因此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但是因为这起案件是公益诉讼,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法院首次通过开庭的方式审查了原告撤诉的理由。

主审法官丁慧:虽然它起诉是针对两个手机,但是我们审查的时候,还是着重除了这两款手机以外,还是着重审查了对于它未来所生产的这些手机,是不是也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目的。

庭审中,合议庭的法官们对上海市消保委撤回对三星、欧珀公司起诉的申请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审查,评议后当庭作出裁定,准予上海市消保委撤回起诉。

为规范智能手机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此类消费纠纷,案件审结后,上海市一中院还就加强手机生产企业预装软件的管理工作,向工信部发出了司法建议。

2015年年底,工信部对上海市一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进行了回复,并在官网上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 (APP) 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强调:手机生产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基本功能软件是指那些保障手机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而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用公益诉讼叫停“霸王条款”

面对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个人消费者胜诉只能维护个人权益,而上海市消保委提起的这起公益诉讼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倒逼手机厂商改变不合理规定,打破行业潜规则,使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公益诉讼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出现之前,消费者个人维权面临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难以与经营者抗衡等诸多困境,“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让不少人望而却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诉讼主体地位,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的落地,开启了消费维权的新时代。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亟待细化

虽然公益诉讼的益处显而易见,但目前我国公益诉讼提起和立案的却很少,专家认为,主要原因是我国关于公益诉讼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比如受案范围、程序规则、费用承担、赔偿标准等问题还亟待细化和完善。目前我国正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将有利于解决消费公益诉讼的困境。

专家认为,国内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被法院受理无疑是个好的开端,体现了司法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与维护,并为以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期待未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能够实现常态化,让公益诉讼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