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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十二五:价格改革全面着力多点突破

2016-02-27 10:09:14 林火灿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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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

今年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决定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修改完善,在原来设定“天花板”价格的基础上,增设了“地板价”。同时,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进一步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

近年来,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多轮改革,从总体上看,成品油价格改革朝着市场化的方向不断迈进,改革后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加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在激发企业动力、促进市场竞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规范石油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品油价格改革是我国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实践之一。“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健全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国在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不断深化。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一步调整到位,存量气分三步调整到位,2015年实现并轨,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成立了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2015年1月起,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在深圳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蒙西、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6区域,并部署其他非试点省份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核定深圳、蒙西电网2015-2017年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减轻两地相关用户电费负担约9亿元和26亿元;放开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鼓励交易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竞争性方式形成价格。

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按照与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较关系的改革目标,非居民用天然气增量价格2013年一次性调整到位,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2015年4月,将非居民用增量气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了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放开直供用户的天然气价格,加上之前已经放开的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天然气占消费总量超过40%。

此外,居民阶梯价格制度顺利推进,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全部省(区、市)实施。26个省(区、市)的289个城市已经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4个省(区、市)的58个城市已经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其余城市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以价格杠杆助推转型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水平的提高,同时,对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价格改革加快推进,既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了可靠保障,也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了更多活力,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一项基本的环境管理制度。不过,我国排污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2013年以前各地执行的排污收费标准主要是按照2003年测算水平减半确定的,已经远低于企业主动治理污染的成本;多数地方尚未对挥发性有机物、建筑工地扬尘以及污水废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开征排污费。

为解决上述问题,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行差别收费政策,提高排污费收缴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省份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进展顺利。通过排污费的征收,筹集了大量污染防治资金,也提高了企业对治污的认识,促使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资、削减污染物排放。

有关专家认为,价格杠杆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针对性,更好地运用包括价格杠杆在内的结构调控政策,是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客观要求。

2015年4月20日起,我国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2分钱,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1.8分钱。这一举措,既符合煤电联动政策,又直接帮助工商业企业减少用电支出600多亿元,对第三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促进了结构调整,可谓“一举多得”。

近年来,我国还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及对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定较高标杆电价,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截至去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居世界第一、二位。对燃煤发电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政策,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脱硫、脱硝机组占全国火电装机分别达96%以上和87%以上,其中脱硫电价对全社会二氧化硫减排贡献率在75%以上,成效非常显著。此外,对相关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和差别排污费标准,为限制“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国将进一步健全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继续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结合电力、水等领域体制改革进程,研究完善对“两高一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的差别电价、水价等价格措施,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实行基于单位能耗超定额加价的电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日报记者林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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