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隐患凸现 中消协律师团拟刹停代步车
2016-02-26 07:13:43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分享到:
|
北京晨报讯(记者陈琳)随着街头出现的电动或燃油动力的三轮或四轮的“老年代步车”越来越多,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凸现。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获悉,中消协律师团已从支持消费者诉讼入手,启动对“代步车”问题的维权工作。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称,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而且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但现在公路上行驶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严格来讲并不是规范的名称,而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商业叫法,是其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 中消协认为,打着助残、助老名义出现的“代步车”已是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问题。代步车这个“四不像”的“怪胎”不能成为“三不管”的法外产品。据悉,中消协从个案入手展开对代步车市场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社会管理等多角度的调查及维权工作,希望通过支持诉讼等工作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及社会各界对代步车问题的关注,最终消除对消费者的安全隐患。 ■新闻链接 代步车无法上牌 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岳亦雷)代步车受到不少老年人热捧,却无法上牌。交管部门称,老年代步车未进入国家允许申领机动车号牌的相关公告目录,因此不可能取得号牌,也就不可能取得合法上路资格。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由于车辆性能、用途、使用场地等限制,并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登记范围内。 虽然无法上牌,但挡不住代步车的盛行,跟代步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也在日益增多。早在2012年上半年,北京交管部门就出过专项整顿措施,并正式认定电驱动或燃油驱动的四轮“老年代步车”为机动车,明确要依照对机动车的管理方式对这种车进行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驾照驾驶机动车,须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2013年底,市交管局针对老年代步车等又开始一轮清理整顿,表示会严格执法:无驾照者将被拘留;有驾照却无牌照的,一次罚款200元记12分。 |
相关阅读:
- [ 02-25]督查春运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 [ 02-25]厦门新阳大桥6月开启两桥同用 缓解交通拥堵
- [ 02-24]春节后 各地交警专项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 [ 02-24]波多野结衣交通卡广告不实 悠游卡公司遭罚50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