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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散步被狗咬狗主赔了3万多 提醒:被咬要留存证据

2016-02-18 15:18:13 董柳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春节假期已过,市民生活渐归正常,狗市也恢复了热闹。不过,牵狗回家时,你也许应该对“风险”考虑一二。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广州法院了解到,因养狗咬伤人而对簿公堂的“血淋淋的教训”不在少数,个别案件中狗主人甚至因爱狗“任性”赔付3万多元,国内一些地方更出现了宠物狗咬人狗主人被判刑的实例!

如何保持正确的养狗“姿势”?发生狗咬伤人事件后,又要做哪些“动作”日后上法庭才能不“吃亏”?要想不被宠物汪的“任性”拖累或是“吃亏”,做好以下注意事项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了。

事发

晨起遛小爱犬

途中遭大狗咬

家住广州市海珠区的李大爷最近才结束了两桩因狗而起的官司。

去年4月19日早上6时许,李大爷牵着自己的博美犬“松松”出去散步,顺便到市场买花。当他经过新凤凰村牌坊旁边的一条横路时,一条大狗冲出来咬“松松”。李大爷一把拉起爱犬,不成想大狗跟着跳起来追咬,还将李大爷的右手臂一并咬伤,伤口流了很多血。

大狗的主人黄女士说,事发当天一大早,她起床准备出门,打开铁门时狗趁机跑了出去……

看到李大爷被自家狗狗咬伤,作为主人她跟着老人回了家,并叫老人家去医院。

李大爷当天到广州新海医院住院治疗,直至去年5月9日出院,共住院20天。事发后,李大爷的博美犬“松松”被送到宠物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后因救治无效死亡。宠物医院出具的动物死亡报告书载明博美犬“松松”治疗时主要诊断为“腹壁疝、肺淤血、急性胰腺炎”,死亡诊断为“急性胰腺炎继发多器官衰竭”。

起诉 法院做出裁定 狗主赔三万多

黄女士说,狗是儿子养的,于去年4月4日从乡下带回广州。儿子于事发前一晚来家吃饭,顺便将狗带了,原准备转天带走的,没想到第二天一大早就发生了咬伤人的事件。

事发当天,黄女士向李大爷支付了医药费5400元。黄女士还表示,其只负责老人家的医药费,并认为老人家的狗受伤与其无关,其不负责小狗受伤的医药费,同时表示不清楚小狗受伤是否与自家的狗有关。

见此态度,李大爷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关于狗的诉讼中,他要求黄女士赔偿宠物狗治疗费10759.5元、宠物狗款项3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在关于他本人所受伤害的诉讼中,他要求黄女士赔偿医疗费14019.7元、护理费231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后续治疗费等共6.5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黄女士的狗没有加狗绳,没有进行养犬登记,黄女士未对狗采取妥善安全措施,对于李大爷的博美犬“松松”的受伤和死亡存有过错。

对于宠物狗的损失,法院核定认为,李大爷的损失共14409.5元(即医疗费10409.5元+宠物狗价款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应由被告赔偿;对于李大爷本人所受的伤害,法院核定李大爷的损失共19819.7元(即医疗费1401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200元+护理费1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扣除被告已赔偿的5400元,被告应再赔偿14419.7元。

也即,因为没管好自家的狗,黄女士要赔偿3.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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