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轻信婚姻介绍所 年轻"媳妇"卷走单身老汉25万元

2016-02-17 21:38:45 谢盼盼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台州2月17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陈芳)单身的刘某本以为喜从天降,结果不仅老婆没娶着,还搭上了多年积蓄人民币25万元,落了个人财两空。17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处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刘某聘金人民币25万元,虽然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但李某仍下落不明。

现年57岁的刘某,早年离异,多年来一直单身。2015年4月,刘某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年仅29岁的姑娘李某,两人当月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后不久,双方开始谈婚论嫁,李某告诉刘某,只要刘某给予人民币25万元聘金,李某就答应与刘某登记结婚。

李某答应肯与他结婚,刘某大为欢喜,立马应允。随后,刘某卖掉自己经营的出租车合约,四处筹借,终于筹够了25万元并交给李某,李某出具凭证一份证实收到聘金人民币25万元。

然而,就在聘金交付后的第二天,女方李某就消失了,不知去向,刘某再也没能联系上李某。不得不提的是,在刘某付李某聘金前,刘某完全不知道李某家住何处,家中还有什么人。

2015年11月,刘某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彩礼人民币25万元。而在该案开庭审理时,也只有原告刘某出席,依然没有见到李某的身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在婚约基础上,由原告交付的聘金,系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现双方未能结婚,则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未生效,被告应当返回聘金。最终,玉环法院依法缺席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刘某聘金人民币25万元。虽然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但李某仍下落不明。(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