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我今天把50万元全部带来了,请你们赶快给我删除,不用再上‘老赖’黑名单了吧!”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近日,一名拖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巨额债务、长期在外逃债的被执行人担保人毛某某迫于信用惩戒的压力,主动到玛纳斯县法院,给申请执行人归还拖欠已久的50万元执行案款和5821元的申请执行费。 2011年9月、2012年7月,被执行人石某某为了扩大农机经营规模,由被执行人毛某某、何某某共同出面担保,先后两次从玛纳斯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别贷款本息50万元。 然而,上述贷款到了2013年1月还款期限之后,被执行人石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不理。无奈,申请人玛纳斯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将借款人石某某及其担保人毛某某、何某某一并起诉到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对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被执行人同意于2013年10月前全部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延期偿付期间孳息。调解书明确借款人石某某及其担保人毛某某、何某某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到了2014年申请人提出申请执行时,三被执行人东躲西藏长期与法院“躲猫猫”规避执行,导致案件执行搁浅、无法有效进行。为此,玛纳斯县法院于2015年10月将石某某、毛某某、何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执行人毛某某近日因要去内地洽谈订货会无法购买机票,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清偿义务,至此,案件执行画上圆满句号。法院执行工作运用信用惩戒失信机制显示了强大的威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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