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曝光了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的“11·12事件”,市区两级2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区教体局局长和校长被撤职。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曾受命“协调”媒体,封杀报道。 官员以有偿新闻阻媒体曝光 2015年12月25日,在埇桥区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通报了“11·12事件”整个过程及人员处理情况。 2015年12月15日上午,《市场星报》的记者给埇桥区教体局局长朱勇打电话,询问“11·12事件”情况,朱勇此时对事件还不知情。放下电话,朱勇随即安排纪委书记杜玉侯核实,并要求其找新闻媒体“做好协调”。至于为什么安排纪委书记去“协调”媒体,朱勇称杜玉侯也分管“维稳”工作。 调查显示,从12月15日知情至12月21日,杜玉侯一直未就事件展开调查,反而试图以有偿新闻的方式阻止媒体曝光。杜玉侯打电话询问朱仙庄镇中心校校长陈勤勇,得知确有此事,便马上找到《新安晚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王源(化名),请其帮忙联系《市场星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徐善文。当晚,在征得朱勇同意后,杜玉侯、徐善文和“中间人”王源以及区教体局其他干部共9人在酒店聚首。席间,大家对不再报道“11·12事件”达成了默契。 在纪委书记杜玉侯看来,局长让“协调”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希望媒体不要炒作这种负面新闻。 此后,徐善文来找杜玉侯订报,杜玉侯称不合适,徐善文又提出可以让朱仙庄镇中心校在报上做广告宣传。杜玉侯就给镇中心校校长陈勤勇打电话,称“不能得罪”徐,让陈勤勇和徐善文联系。12月23日,镇中心校和徐善文签订了广告宣传合同。当天,陈勤勇就告诉杜玉侯,已与徐善文“协调好”,报道不会见报。 面对调查“串供”露出马脚 与迅速和主动“协调”媒体相比,埇桥区教体局对“11·12事件”的调查则显得严重滞后且被动。 杜玉侯从12月15日起被要求核实事实,直到12月22日,又有其他记者向杜玉侯问及这一事件,杜玉侯才安排区教体局监察室负责人到宋庙小学了解情况。而这位监察室负责人曾和杜玉侯一起参加了12月15日“协调”媒体的饭局。 监察室负责人的调查浮皮潦草。他只是在调查的第二天向杜玉侯口头汇报了事件经过,没有形成任何笔录材料和书面报告。 就在区教体局认为媒体已经放弃报道后,12月24日,《安徽商报》报道了“11·12事件”。杜玉侯这才让监察室负责人抓紧写报告。该负责人于是带着镇中心校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学校找人谈话,形成笔录。 随着调查的深入,朱勇和杜玉侯很快由调查者变成了被调查者。12月29日,省市调查组在找朱勇谈话时,朱勇担心承担消极调查的责任,将记者第一次给他打电话告知“11·12事件”的时间说成是“12月21日”,这样,也能回避掉中间找媒体“协调”这一事实。 据杜玉侯讲,朱勇跟调查组谈完话,提示杜玉侯,自己已将第一次得知“11·12事件”的时间说成了“12月21日”。此后,在调查组要杜玉侯说明情况时,杜玉侯也将请徐善文吃饭说成是“12月21日”;杜玉侯同样交代之后谈话的陈勤勇要将这次饭局的时间说成是“12月21日”,以保证口径一致。这套说辞在调查组要求提供吃饭的相关书证时露出了马脚。 在朱勇授意下,杜玉侯安排陈勤勇到12月15日吃饭的酒店,开出了一张12月21日消费的假账单,后来在对账时被调查组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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