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洛杉矶涉嫌杀害两名侄儿的中国籍男子史德运,日前搭乘飞机潜逃到香港时被捕。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在香港东区法庭受审,就是否保释进行审讯,但法官并没有批准犯罪嫌疑人的保释请求,并将案件押后至2月11日再次审讯。史德运表示,下月将再提出保释要求,若被拒绝,将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控方在法庭上并没有透露案情,只在反对被告保释时,提及他正面临两项谋杀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终身监禁。由于被告是内地人,若获准保释,有潜逃风险。控方要求将被告收押,以待美国当局预备相关文件后,正式向法庭申请将被告引渡回美国。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他不反对引渡安排,还表示对他的指控有很多问题,他愿回美自首,尽快澄清还原事实真相。他还询问法官:若他回美国后,是否会被判终身监禁?自首是否需要付款?法官建议他可接受免费律师服务,以咨询法律意见,但被告拒绝并表示宁愿撤回问题。 被告在申请保释时辩称,其通过正常途径持中国护照来港而非潜逃,他本打算经港回深圳处理公司事务。他还称与妻子在深圳拥有五千万至一亿元资产,在美国也有三千万美元资产,均可用作保释金。他还称自己有心脏病及精神状态很糟糕。不过,法官考虑到控罪性质严重,被告在港又无任何联系因素,下令将他还押至下月11日再讯。被告表明下月11日会再到庭提出保释要求,如果再次被拒绝,则会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根据香港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香港已签订的刑事法律协助协议的司法管辖区已有30个国家。 一般来说,刑事法律协助协议包括:安排、移交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刑事协助;辨认和追寻有关的人;送达文件;执行搜查和检验的请求等。 据了解,美国还没有正式向香港提交具体文件,寻求刑事事宜协助,一切需待对方提交所有文件后,香港警方和法律部门才可跟进有关程序,并把案件提交法庭,由法官判决是否发出引渡令。如果成功发出,届时则由美方派出警察来香港带走疑犯。 香港律政司国际法律科负责处理香港特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法律合作请求。其在执行移交逃犯及相互法律协助事宜上,担任香港特区的中心机关,就移交逃犯及相互法律协助的请求提供意见,并处理这些请求;依照《证据条例》(第8章),就海外法院或裁判处提出的提取证据请求提供意见,并处理这些请求;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的请求向保安局提供意见等。 美国上一次要求香港协助的刑事案件是引渡斯诺登,但结果是在美国正式向香港发出文件前,斯诺登已经离开了香港。 张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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