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再开反垄断罚单 五家药企被罚近400万
2016-01-28 17:58:26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王海云 |
分享到:
|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5年,国家发改委放开了对除了精神类药物、血液制品之外的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把定价权交给市场主体。一时之间,不少人担心药价会合理上涨,而随后的半年,一些药物的确也是出现了涨价。 但放开并不是放任,同样是涨价,一些药物的涨价是恢复性上涨,而有一些却并不是。比如治疗痛风的别嘌醇片,一年多涨了近4倍,其背后是生产厂家的蓄意串谋。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向药企开出了药价放开以来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向抱团恶意涨价说不。 别嘌醇片,治疗痛风的常用药,至少对于我国八千多万痛风患者来说,它可一点也不陌生。虽然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文的生产厂家有15家之多,但记者了解到,实际上2014年以来,市面上只有重庆青阳、上海信谊和江苏世贸天阶三家还在保持生产。而这三家药厂,全部出现在了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处罚对象之列。经过查实,重庆青阳及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上海信谊联合及其经销企业商丘华杰、以及江苏世贸天阶共同协商,操纵了价格上涨。2014年4月,当事人经过协商,决定将当时售价为10元的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高到不低于18元/瓶;2014年12月,当事人协商并决定于2015年1月起提高到23.8元/瓶,而到了2015年4月22日,则决定在别嘌醇片被列入基本药物的省份,销售价格继续维持不低于23.8元,而在被列为低价药的省份,提高售价至不低于50元。 负责侦办此案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调查二处副处长吴东美介绍,这些企业在协商价格时故意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仅靠口头约定,给侦查带来了不少难度。调查人员将2013年以来的全部资料进行了查询,一方面在同一家企业里,将工作笔记、工作计划、总结互相认证;另一方面将不同的几家公司间口头协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并把销售明细一笔笔进行比对。 除了约定价格,这三家全国仅有的别嘌醇片生产厂家,甚至还搞起了“三分天下”,分割销售市场,例如约定重庆青阳一方负责四川、广东、云南等十二个省级区域,其余厂家的产品不许进入这个区域销售,不能参加这个区域内的药品采购招投标。反之它的产品也不能进入其它厂家的“势力范围”,消费者就只能被动接受这一个品牌。 按理说,三家企业一起生产这个药品,彼此是竞争关系。那么为何这三个药厂却表现得同气连枝呢?这就要说到重庆青阳,它不仅是别嘌醇片仅有的三个厂商之一,更是别嘌醇唯一的原料生产商。反垄断局调查二处王洋林这样解释说,重庆青阳对于其他的厂商来说是上游企业,直接控制原材料,它和其他两家共同生产别嘌醇片。根据调查人员提取到的证据,重庆青阳给另外两家公司发通知,如果这两家的药卖到了重庆青阳的区域,对方必须原价回收,否则重庆青阳就断供原料。 正是考虑到这一因素,因此在国家发改委对三家药厂两家经销企业的处罚决定中,对于重庆青阳及其关联企业重庆大同,处以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是所有企业中处罚比例最高的,其余企业的罚款比例均为上年销售额的5%。据计算,此次处罚的五家企业被处以的罚款总计不到400万元。如果仅以罚款金额来看,这算不上是一个反垄断大案。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表示,药品是特殊的消费品,国家发改委今后对于药品价格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还将不断加大。 近年来,我国药品的价格放开步伐不可谓不快,但放开的每一步,都伴随着药价一放就涨的传闻,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明确表示,市场主体可以履行自己定价的权利,但是要在受到法律约束的前提下。过去大部分药品是政府定价,现在是市场主体自己定价,但不是想怎么定就怎么定,要接受法律的约束。要保持合理利润,价格上涨本身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几家企业的问题是互相商定价格,按照《反垄断法》这是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记者刘祎辰) |
相关阅读:
- [ 01-27]国家发改委:成品油价格暂不调整
- [ 01-26]首都机场A4打印一张收10元 北京发改委:市场决定
- [ 01-23]北京发改委剖析北京“大城市病”四大根源
- [ 01-22]发改委要求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
- [ 01-15]省发改委核准福清大帽山风电项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