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哪些让人别扭?信用卡收费名目多缺明白账
2016-01-25 06:5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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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大额汇款“过周末”,客户的钱总是“绕大圈” 如今,网银、手机银行、各种支付工具使用非常普遍,实时到账对居民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北京某装修公司的老板张明却因为一次不能实时到账而差点误了大事。 最近,张明好不容易看中了一处房子,位置、价格都特别合心意,只是户主急着用钱,希望第二天就能把钱打过去。张明一想,现在有网银很方便,就爽快地答应了。可是第二天一转账,张明发现出了大问题。系统提示,周末超5万元的跨行转账不能实时到账,要到下周一才行。 张明急忙给平安银行客服打电话询问,客服称跨行转账取决于到达行清算的速度,因此会有延迟。无奈之下,张明只能把事情原委告诉户主,费了好大劲才劝住户主不把房子转给别人。“现在都讲究闪付,为什么银行转账也‘过周末’了?!”张明抱怨道。 据了解,单笔超过5万元的汇款被称为大额汇款,无论是通过柜台、网银还是手机银行,都要经过大额支付系统才能完成,而该系统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关闭,资金到账一般要顺延到下周一。 不仅是大额转账慢,很多购买过理财产品的居民反映,理财产品到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也存在时滞,一般滞后2到3天。此外,办理赎回的时间也有限制,如果该行规定某产品的赎回时间是下午3点半之前,那么过点就只能等到下一个工作日才能赎回。 去年3月份,安徽省芜湖市的夏冯文想从兴业银行赎回一款理财产品,在网上银行办理了赎回手续后,却迟迟等不来回款。“理财产品赎回咋这么难?要是等钱急用,这两个月啥都耽误了。而且这段时间半分利息都没有,这钱都绕哪儿去了?”夏冯文握着手机银行的到账记录,至今还耿耿于怀。 华夏银行研究部研究员杨驰认为,伴随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客户有了全新体验,传统银行应当提升技术保障,重视客户感受,高效及时满足用户需求。对于到账日期等重要理财产品信息,银行应提前做好公示,明确告知客户。 ●通用性—— 银行卡已经绑定,换卡就要换号让客户左右为难 有时明明能给客户便利,但银行就是摆出一副硬规定、不通融的面孔,让客户整个人都感觉不好了。 在北京某媒体工作的刘林最近想去开通融资融券账户,在证券公司网点办好了相关手续后,还得去银行办理账户关联。 走进工商银行北京呼家楼支行,大堂工作人员问了所要办理的业务后直接取号给他。网点人多,刘林一等就是1个多小时,轮到他时,柜台工作人员告诉他,已经过了下午3点,股市收市了,办不了,还反问他:“你这业务明明可以在旁边的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为什么非得来排队呢?”刘林说:“我哪知道这个业务在哪办?一进来就说了我要办什么业务,你们二话没说给我拿号排队,最后白排了!” 办不成这个业务,但不能白排队,刘林打算将自己消磁的借记卡重新补办一张,然而工作人员说不能办同一卡号的新卡,只能重新申请一张新号码的卡。刘林一想觉得不妙,办了新卡麻烦事也会接着来:之前在支付宝和购物网站上绑定的都是旧卡号码,这回新卡换旧卡,要一个个重新解绑旧卡、注册新卡才能使用,麻烦只会越来越多。 最后,刘林还是决定不办新卡了,但他就是不理解,明明这个卡号是自己唯一拥有的,银行为啥就不能补办一张相同卡号的新卡? ●便捷性—— 还外币几次“碰壁”,人为设置障碍,刷卡消费麻烦多 徐娟在上海某外企工作,平时有不少去国外出差的机会,再加上全家每年一两次的出国游,很多时候都需要一张轻松支付、便捷还款的信用卡。 去年9月,徐娟去美国出差回来后,有几笔美元消费。按往常,此前中国银行信用卡已经设定购汇还款功能,每次只要在还款到期日之前存入人民币,就能直接偿还美元欠款。徐娟这次也存上足够的人民币,等着自动还款。可没想到刚过还款日,银行就发来短信提醒她的美元欠款没还。 打电话到客服,客服的答复是:“因为你还有一部分未出账单中的人民币欠款,所以就先还上这部分欠款了。下次你存上现金后,打个电话来购汇,就能优先还美元欠款。” 第二个月,徐娟全家出国游回来,又有几笔外币消费。这次她想到要提前电话购汇,免得又还不上。刚一存入现金,徐娟就给客服去电话。客服说:“你过一会再来电话吧,现在钱还没有到账,操作不了。”过了一会,当徐娟再打去电话时,客服却告诉她:“不好意思,你的钱已经优先还了这次未出账单中的人民币欠款。” “我的外币欠款到期不让还,没到期的人民币欠款银行硬给‘优先’还上了。这还能不能让人愉快地刷信用卡了?” 徐娟说,客户存钱就是为了到期还款,这存进去的钱有必要先还上没到期的账单吗? 徐娟想不明白,为什么银行要人为设置这些还款障碍,信用卡消费的便捷没享受到,反倒是处处遇麻烦。这几次的还款遭遇让她很恼火,一怒之下把信用卡给注销了。 ●手续费—— 信用卡收费名目多,却往往没有 “明白账” 北京某文化公司员工陈丹是位80后“爱卡族”,平常钱包里总有几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但频频遭遇的收费让她对信用卡失去了兴趣。 “有一次发现卡丢了特别着急,担心被别人盗刷,就赶紧给招商银行打电话挂失,可对方说必须先同意60元的挂失费用计入账单才能挂失和补办,等于我收到新卡时就会有60元的欠款。”陈丹说,因为比较着急,就答应了银行的收费要求,但跟朋友一问才知道,原来只要把卡注销,重新申办新卡就是免费的。 “挂失补卡收费、申领新卡却不收费,这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也表明我国银行业在信用卡服务和收费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杨驰说,事实上,银行重办一张新卡的成本要远高于挂失补卡,按照业内目前的情况,每张信用卡的发行推广费用在100元以上,挂失补卡仅相当于制作一张新卡的费用,不超过10元。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银行不合理的考核机制,发行一张新卡尽管有成本,但银行认为发展了新客户,就给补贴,挂失重办则只能消费者自己承担成本。 信用卡的麻烦远不止挂失。一次,陈丹去ATM机上取2000元现金,误将信用卡当作借记卡插入机器,取出钱后就收到了银行收取取现手续费和计息的短信通知,陈丹赶紧将现金又存回卡内,可一个月后账单寄来,她还是被收取了近百元的取现手续费和利息。 跑到银行一问才知道,原来自己存的2000元,被优先用于偿还以前的刷卡消费金额,只有在还清这些消费欠款后,才能偿还取现金额,“刷卡消费的钱是免息的,取现的金额按日计息,明明在免息期内,却要我放着计息的钱不还而先还免息的钱,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陈丹说,平时用卡一不小心就可能又欠银行的钱,比如信用卡年费、补寄账单费、短信通知费、分期手续费、超限费等,“感觉信用卡就是个收费的坑,让人往里跳。” 银率网的统计显示,银行乱收费问题一直备受消费者诟病,其中收费最多的是信用卡。目前大多发卡银行关于信用卡的收费都在20项左右,大项下面还会根据不同卡种有不同的细分。其中交易短信通知费和溢缴款领回手续费被认定最不合理。持卡人普遍认为,交易短信通知费是银行保护持卡人账户安全的重要手段,理应免费;而溢缴款是持卡人自己多缴存的钱,取回不应当收费。 ●透明度—— 推销理财产品避重就轻,客户承担风险,银行“旱涝保收” 到银行买理财产品的人多数对投资、理财知之甚少,如何简明清晰了解一款理财产品,对他们至关重要。 记者最近想买几款稳妥的银行理财产品。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交通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进门就看到门口竖着一块小黑板,上面用彩色字样写着“交通银行在售理财:交银康联1年3.8%、2年4.1%”,产品下方紧贴着“交银康联安行人生年交2000意外保障200万”的字样。 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款理财产品既有收益又能投保,“现在买特别划算。你看2年的收益就有4点多,而且又买了保险,有高额保障。” 记者觉得不错,就去理财专员办公室仔细咨询了10多分钟,最后才弄明白这原来是两款名字相似的不同产品。其中一款是保本保息的收益类理财产品,而“年交2000意外保障200万”是另一款保障型理财产品,需要连交10年保费。 原来一直以为这是同一款产品,而且名字那么相近,一不小心就会混淆。工作人员放在一起含混介绍,是不是就想搭着理财产品卖保险?而且,工作人员一直强调保本保息、收益率可观,就是不提醒客户什么情况下会有风险。这样的理财产品让人怎么买得放心? 不但对风险避而少谈,对理财产品收费标准也是遮遮掩掩。记者调查了多家银行在营业厅和网上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其在显著位置标明的年化收益率均已扣除所有费用,包括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都没有进行明显提示,只有仔细查询产品说明书才能找到。 “理财经理为投资者介绍理财产品时,一直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产品最差收益、产品风险往往是最不愿意与客户详细说明的内容。”银率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殷燕敏认为,虽然近两年大型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有所改善,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依然达不到高水准,即使已经看过合同,普通居民也很难从专业晦涩的理财产品介绍中看出潜在风险。 不仅如此,银行理财产品的收费也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以工商银行一款理财产品为例,其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但托管费率(0.03%)、境外托管费率(0.05%)和销售手续费(0.4%)三项之和占0.48%,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如期到达年化收益率,银行收费要占到投资者收益的10%以上。 还有一项“投资管理费”隐藏其中。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条款中都会规定:“当最终收益率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时,超出部分将作为产品的管理费,若收益小于或等于预期收益率,则不再收取管理费。”这意味着,当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投资者要自己为亏损埋单,银行则旱涝保收地收取手续费等;当理财产品出现超额收益时,投资者只能按照约定拿到固定收益,超出部分被银行独揽。 “投资人是收益封顶、风险不封顶,银行却是风险封顶、收费不封顶,这显失公平,有霸王条款之嫌。”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虽然也通过各种形式与投资人签订了合同,但对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银行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告知投资人,单方面规避了投资风险,享受了权利人不知道的额外利益,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应该得到约束和纠正。 刘俊海建议,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公开、透明,对于潜在风险做到及时、全面提示给投资人,同时也要将固定费用、浮动费用都明明白白地告诉投资人,并在产品到期时以适当方式对收益进行公示。更重要的,是建立银行与投资者对等的协商机制,超额收益怎么分、银行收多少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由银行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直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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