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张北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金惠真】最近两个月内,韩国接连曝出两起震惊全国的“虐童案”。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和社会体系,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成为近期韩国社会热议的话题。 “被穷凶极恶的父母暴打的柔弱孩子们”,韩国《朝鲜日报》19日以此为题报道称,据韩国中央儿童保护专门机关统计,2001年至2014年,共有126名儿童死于“儿童虐待”,且大部分是生身父母所为。2014年共有14名儿童死于暴力虐待,其中10起案件的凶手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剩下4起的凶手为养父母。另据韩国保健福祉部统计,2014年全国共发生1.27万起虐童案,其中77.5%是亲生父母所为。
报道称,韩国目前的儿童保护体系漏洞百出。去年12月,一名11岁女童不堪父亲和继母的长期虐待以及囚禁,几经挫折终于成功逃脱,被人们发现时她的体重只有16公斤,相当于4岁幼儿的身体重量。当时,此事震惊了韩国社会。但仅仅过了一个月,又爆出惊人的虐童致死案:一名遇害时仅7岁的男童在家重重摔倒后,父母未将其送医就诊,导致孩子最终死亡。孩子的父亲竟然将其尸体损毁并冷冻藏匿在自家冰箱内长达4年。这些一系列不可思议的虐童事件,都揭露出了韩国社会对“儿童保护”的意识及相关体系的严重缺位。舆论认为,解决“虐童”问题首先要全社会积极倡导和树立健康的“亲权”观念,摈弃“孩子是私有物,可以随意对待”的观念。其次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打我的孩子,你管得着吗?社会应改变扭曲的亲权意识”,《中央日报》19日报道称,据光州儿童保护专门机构介绍,对自己孩子施加暴力虐待的父母中,80%都有着诸如“我打的是我的孩子,不行吗”的想法和观念。专家分析,这些父母将孩子视为私有物,却忽视了孩子的人权,进而不惜对孩子施加暴力。殊不知,这是很严重的问题,法院可以剥夺此类父母的亲权。本月初,仁川地方法院就剥夺了一个28岁母亲对两个女儿的亲权,理由是她长期暴打甚至用热水烫伤自己的两个女儿。专家呼吁,亲权是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尽教育、保护义务为目的而赋予的权利,而很多虐童案中的当事父母却误认为“亲权”等于是法律认可了“孩子是父母的私有物”,这种观念应及时得到改正。韩国儿童虐待预防协会负责人呼吁,应积极营造全社会上下都积极介入和关注虐童问题的氛围,同时形成“虐童等同于犯罪”的社会观念和意识。 由于一些父母认为“孩子是父母私有物,可以为所欲为”,不少应享受义务教育的韩国儿童被他们的父母随意夺去了受教育的权利。《首尔新闻》19日称,纵观之前发生的多起虐童案,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少受害孩子都是“长期缺课生”,虽然他们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却被其父母随意夺去该权利。按照现行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学生若无故连续7天以上不去上课,学校应给父母发去督函。如果两次督函仍未起作用,应通知学生居住地的相关负责人前去督促家长送孩子上学。而两次督促均无效果,依次将此情况上报给区、市、道教育部门。等缺席期限超90天,学生将被列入“长期缺课生”名单,并视作“定员外学生”处理。 韩联社18日报道称,虽然学校和相关机构有义务敦促家长确保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但即使未尽这些义务,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因此不免出现工作怠慢现象。另外,在整个过程中,教育机关及相关部门只能敦促,却无法对父母采取实质性措施。鉴于近期接连发生的虐童事件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影响,韩国教育部近期表示,将在新学期开学前出台“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儿童长期缺课的管理指南”,并修改现行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努力确保长期缺课失学儿童的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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