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鼓励销售模式多样化 4S店垄断模式将终结
2016-01-15 08:28:5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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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将在今年内正式实施。这个被业内人士视为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新《办法》,引发广泛关注。新《办法》初衷是什么?有哪些新突破?汽车流通领域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采访了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流通企业和业内专家。 老《办法》不适合汽车市场需要 新《办法》以前,我国2005年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对汽车销售实行授权管理。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说,老《办法》的出台,缓解了当时汽车销售市场混乱的问题,推动了我国汽车市场连续多年高速平稳发展。 授权制度形成了一个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的“闭环”,优点是方便管理,一定程度上便于保障服务质量。然而,闭环的缺点在于限制和减少了竞争。随着汽车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这个矛盾越来越突出。 一方面,生产商和经销商本来的平等关系逐渐失衡,生产商常常干涉经销商的经营。另一方面,由于竞争不充分,汽车销售市场出现服务质量下降、价格虚高、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问题,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有数据显示,一些品牌汽车的零整比(零件和整车的价格比)高达12∶1。”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此高的零整比催生出很多怪现象,侵害消费者权益。比如“以换代修”:消费者汽车的一些小问题可以通过简单修理解决,却往往被要求更换零件。 整车厂与经销商矛盾也在加剧。授权管理方式下,生产企业生产出汽车后,第一时间发给经销商。市场供不应求时,这种模式没有问题。但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就会产生所谓“压库存”的问题:尽管经销商卖车不顺利,汽车厂商仍然逼着经销商多拿现车,导致经销商库存量和资金压力加大。 “老的模式已不适合汽车市场发展的需要。”肖荣臣说,结合新形势,商务部开始研究制定新《办法》。 新《办法》鼓励汽车销售模式多样化 肖荣臣说,新《办法》注重在供给侧发力,一方面充分尊重市场,通过减少垄断、增加竞争,更好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鼓励企业根据需求新变化,大胆创新,朝着“竞争更充分、渠道更多元、选择更多样、服务更优质”的方向发展。 “新《办法》的最大亮点就是鼓励汽车销售模式多样化。”汽车之家CEO秦致认为,新《办法》明确,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服务网络,其中提到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这意味着4S店模式作为唯一授权销售形式的时代彻底结束,新兴销售渠道和传统销售体系的共生融合成为趋势。 秦致说,新《办法》给新车电商行业带来很大信心。从2013年开始,汽车之家开始发展新车电商业务,致力于通过搭建一个高效的新车交易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体验和服务。“新《办法》不仅让我们感觉选对了发展方向,而且也向厂商和经销商伙伴释放出积极信号,促进他们以更加开放的心态积极拥抱电商平台,共同提升行业发展效率。”秦致说。 对于汽车配件销售渠道垄断问题,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零部件价格可以大幅降低,不同平台拼价格、拼服务,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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