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法规室副主任:一些党组织纪律松弛成党的忧患
2016-01-14 10:52: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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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4日电 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姜文鹏日前接受采访时指出,当前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党的观念淡漠、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2015年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三部新修订的党内法规,为什么要对这三部党内法规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法规有哪些新内容?新特点?如何才能贯彻落实好这三部党内法规?围绕这些问题,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访了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姜文鹏。 对于修订出台三部法规的总体考虑是什么,姜文鹏指出,修订出台三部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当前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党的观念淡漠、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加强组织和制度创新,加强党内监督,加强纪律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这是一个基本的考虑。 姜文鹏指出,这三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的利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强调自律,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不可碰触和突破的纪律底线。 三部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应当说,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更加科学严密。 《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提出要求,姜文鹏称,这次《廉洁自律准则》把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针对全体党员,提出了要正确处理四对关系:公与私的关系、廉与腐的关系、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 姜文鹏提出,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对全体党员提出的这四条规范要求,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条标准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因为廉洁从政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一贯的总要求,用权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最显著、最突出的特征,必须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修身、齐家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不是他们的个人小事、私事,而是事关党的形象、党的作风。 姜文鹏就如何贯彻好这三部党内法规明确,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是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 贯彻《准则》和《条例》,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要把《廉洁自律准则》的贯彻,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结合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四种形态”,打一套组合拳。 此外,法规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准则》和《条例》,应当说是高质量的党内法规,具有了很好的执行力的基础。抓好《准则》和《条例》,包括《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首先党员干部要在“学”字上下功夫,要在“守”字上做表率。各级党组织要在“敢”字上挺脊梁,就是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负责,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就是通过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准则》和《条例》贯彻执行好,就是用“三严三实”的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关键是执纪,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动辄则咎,执纪要严、要准、要实。因为法规修订得再好,不去执行也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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