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用闺蜜手机给自己转5000元 涉嫌盗窃罪被批捕

2016-01-14 07:33:15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18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偷拿闺蜜的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窃取闺蜜人民币5000元。近日,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该案承办人介绍,18岁的女生小阮是舞蹈学院的学生,在一次演出中结识了发型师王某,二人兴趣相投,很快便成了“闺蜜”。

去年10月28日凌晨,小阮演出结束后随闺蜜一同回暂住处休息。早晨醒来后,小阮发现手机不见了。这时王某走进房间,手里正拿着她的手机。王某解释说有人要租房,就用小阮的手机出去拍了几张照片。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小阮并未在意。当天中午,小阮收到银行短信提醒,银行卡被转出5000元。通过查看微信钱包交易记录,小阮发现银行卡里的钱转账给了闺蜜王某。小阮立即报警,民警了解情况后对王某进行了讯问。王某对偷用小阮的手机给自己微信转账一事供认不讳。

王某供述,此前,她曾用小阮的手机给其拍照,因此知道了开机密码。案发当天上午,她拿到小阮的手机后,打开微信进入微信钱包。利用之前偷窥到的小阮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码,王某修改了微信支付密码,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小阮银行卡内的5000元人民币转给了自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