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不成文的“行规” 所谓的“出境游保证金”,指的是国内出境旅游组团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要求旅游者在出境前向组团旅行社交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没有哪项条例允许旅行社收取出境押金,也没有哪项法规禁止旅行社收取押金,只不过中国出境游业务发展至今,收取保证金已经成了旅游业内不成文的行规。 究竟旅行社为何要收取保证金?“这是为了防止游客出境后在当地滞留而收取的一种押金”,蒋依依告诉记者,在旅行社常规的国内游、入境游和出境游三大块业务中,出境游是利润最高但也是操作难度最大、风险最大的业务。由于从事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一直都面临游客滞留的压力,所以对旅行社而言,如果一再出现游客逃团现象,“板子”是要打在旅行社身上的,旅行社不仅有直接经济损失,还有声誉损失。 在岳屾山看来,旅行社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原因在于,为遭受的损失作出一定补偿,也为了防范被处罚的风险。有的旅客出境之后脱团,然后在当地非法务工,“黑”在那边了,之后当地移民局或者签证中心就可能对旅行社进行处罚,包括对旅行社发出的旅行团拒签或直接不接受他们的送签,这显然会对旅行社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如果经常出现游客滞留外国等严重情形,旅行社还有可能被国家旅游局取消经营资格。 那么,旅客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交保证金,金额又该如何确定?记者致电同程旅游、携程旅游等多家旅游网站,询问出境旅游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对方均表示,是否交纳保证金要看旅客提交的资产证明是否足够,比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单等,但最后还需要旅行社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确定,对具体收取标准未予透露。 江西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李云(化名)透露,这种保证金主要是针对低收入、无稳定工作的人群,在具体操作中对于单身男性、女性只身出国旅游的会特别注意,价格通常是5万元到20万元不等。至于会向游客收取多少保证金,目前,各家旅行社也都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通常都是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协商。出国保证金的收取,一般只收取现金或者是银行卡,不收取房产抵押等证件。 “收取押金虽然不能绝对保证游客不逃团,但能拿得出这笔钱的人在国内的生活境遇应该是不错的,没必要非法滞留在国外。”李云说,比如一家三口去欧洲,每人1万多元的团费,加上一人5万元的押金,总共近20万元,拿得出20万元用于旅游的人一般在国内都有不错的经济基础和生活境遇,外逃的可能性很小,再看其个人工作和经济收入状况,就可以基本确定其是不是真旅游了。 北京春秋旅行社总经理杨洋曾公开表示,现在像欧美、澳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滞留的可能性大,收取的押金就高;而发展中国家,游客滞留的概率低,收取的押金就少。再看个人资料,如果一名游客已经有不止一次的出境游经历,押金肯定就会少收甚至不收;如果是初次出境,或是个人资料可疑,就会酌情多收;个人资料十分可疑的,就是多缴押金旅行社一般也不敢接纳。 只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出于无奈”征收的出境旅游保证金,近年来屡屡出现扣留不还、挪为他用等现象,让不少游客蒙受损失。 旅行社“拒退”保证金或涉犯罪 在李云看来,办理出境游时,他们会要求游客冻结其在银行的部分资产,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旅行社不得对担保冻结的款项支取、划转。不过,这种方式涉及协调游客个人、旅行社和银行,实际操作手续复杂,有很多旅行社因此自行收取保证金。 “每个旅行社保存保证金的方式不同,有的放在公司账户,但不能排除有的违法犯罪放在个人账户,也不排除有的将钱从事其他金融活动和短期投资。”岳屾山表示。 2014年11月,江苏南京便发生了一起挪用保证金中饱私囊的案件。当地一家旅行社接到10多位游客投诉,称他们参加该旅行社出境游时,每个人交纳了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回国后这些钱却迟迟拿不到手。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该旅行社一名分店店长袁某收取保证金后并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用于归还个人高利贷,涉案金额高达110余万元。 袁某的案例或为个案,但旅游市场保证金收取不规范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某旅游产品新马泰10日游,仅需3500元,前提是必须交纳5万元的保证金,行程结束后一个月归还。根据购买过这一产品的游客介绍,虽然旅行过程中安排过多次购物,但并没有强制消费现象,而且旅行回来之后,旅行社如期归还了保证金。这看似皆大欢喜的局面背后,却隐藏着滥用保证金的乱象。 旅游业资深人士王鹏飞介绍,有些“低价团”“特惠团”表面上是旅游生意,暗地里却靠投资理财获利,将收取的高额保证金用于风险投资,如果操作得当,利润十分可观,而一旦遭遇风险投资失败,不仅旅行社的资金链会面临断裂危机,并且最终受损的可能还是旅游者。 岳屾山对此表示,由于旅游保证金属于种类物而非特定物,钱到了公司账上后很难区分是旅客个人的还是公司所有,所以这笔款项被挪用,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职务侵占罪,如果挪用这笔款项用于投资股票或者非法经营活动,无法如期归还消费者,则可能涉嫌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还有的“低价团”甚至“免费团”直接以诈骗为目的收取保证金。2015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大庆市发生了一起“自掏腰包请人出国旅游”的合同诈骗案,涉案人鲍捷是当地一旅游公司的经理,于2013年向身边的好友谎称,由于自己的旅游业务表现上佳,公司奖励给她几个到澳洲和新西兰免费旅游的名额,可自己太忙没时间去,这几个名额可以免费赠送给朋友们,只不过出国旅游需要按公司规定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出于信任,鲍捷的朋友们很快“上钩”,纷纷向其交纳了数万元的旅游保证金,直至案发,鲍捷一共为11位友人办理出境游,骗取保证金155万元。最终,鲍捷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此外,王鹏飞还透露,有一些旅行社以预存有优惠的方式“留住”一部分保证金,规定游客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任意以折扣价选择多条线路游玩,直到预存金额花完为止。 防范纠纷关键在于引入第三方监管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宋磊看来,一旦出现出国旅游保证金纠纷,首先要看旅客和旅行社的协议对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旅行社不按协议约定退还,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旅行社无故违约扣押保证金不还,可以适用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条款,返还不当得利不仅要付清本金,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宋磊建议,消费者可以利用四种途径维权:第一,双方协商;第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第四,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旅行社涉嫌诈骗等犯罪,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及时介入,以便更好保证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怡认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出境游热度空前高涨,为旅行社收取保证金提供了现实基础,而在保证金乱象的背后,不能忽略我国当前短期投资理财热的现状,这也让不少旅游业的不法分子盯上保证金这块蛋糕,有不少事主呼吁有关部门将旅游保证金取消。 “收取旅游保证金是市场行为,是旅行社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行为,不能依靠政府或者立法手段直接予以取消。”岳屾山表示,不过鉴于旅游保证金目前仍然处于规定不明的状态,建议相关行业部门、行政机关能够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保证金如何交纳,何时收取、退还,不退还承担何种后果等问题进行规范。 在蒋依依看来,尽管出国旅游保证金退出市场是大势所趋,但目前对于保证金的管理,还是应当引入银行等第三方进行监管,由银行对游客进行担保。比如有旅行社会与第三方银行合作,冻结客户在其借记卡中的部分金额,等到行程结束自动解冻,其间还能收到一定的利息收入,或者经客户同意后将这笔资金买作理财产品,等客户回国后不仅能收回资金,还能获取收益。 据记者了解,一些地方正在就此实践,2015年9月,由江苏省南京市旅游委牵头,共有30多家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引入保证金第三方监管制度。 宋磊向记者表示,出境游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其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相关出境游资质。消费者在交纳现金保证金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保证金协议”,对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权。刘亚冯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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