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马宏 ●原任职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副股长 ●涉案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2年,在担任全州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副股长期间,马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200万元,受贿9.6万元。 2009年以后,财务局统评股改为国资股,我成功担任了副股长,同时兼会计。身兼两职,可谓“手握重权”。 工作中,我结识了一些企业老板。彼此强烈的贫富落差渐渐让我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没用”的想法,贪念逐渐被点燃,半推半就的,我收下了贿赂4.6万元。 2010年,我认识的一个企业老板陈某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我私开了200万元转到他企业的账户上,并列入“补助支出”予以平账。我从中套现100万元,陈某还给了我5万块钱感谢费。 2012年,县审计部门审计时,发现了这笔资金去向有问题。为了弥补窟窿,我东拼西凑努力填补,可早已无法填平,我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此时,我却不知已经掌握不少线索的检察人员早已开始悄悄从外围调查我。 3月中旬,我彻底坐不住了。我多次找到审计负责人求情,希望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并没成效。事情朝着越来越坏的方向发展,局里的领导已经多次过问,我感觉快要出事。我不能坐以待毙,要趁他们出手前赶紧离开!我开始谋划出逃计划,2013年6月13日我出逃了。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被抓概率,我定了西南方向为主要逃跑方向,第一站是昆明。呆了几天后,我觉得大城市不安全,又南下前往玉溪、墨江继续跑路。潜逃的日子暗无天日,非常难熬。我躲进了纸厂、电子厂当工人,挣点小钱度日。强烈的高原反应让我极度难受和虚弱,我也不知道如何去应对,独身一人潜逃他乡,没有家人的陪伴和朋友的支持,我吃尽了苦头。夜深人静时,我常常回忆过去,内心非常后悔,痛恨自己为什么不珍惜安稳幸福的日子,反而被一些“糖衣炮弹”轻易攻破!实在太不值! 不久,我又逃到云南楚雄,待了一个月后,还是觉得不安全,6月中旬又逃到了成都,之后,又从成都——重庆——贵阳——广州——东莞——深圳——长沙各地辗转奔逃…… 潜逃了大半年,我的体重从160余斤消瘦到只有110斤。2013年11月1日,我终于等来了检察干警。见到他们,我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仿佛得到了解脱般:“你们终于来了,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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