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因替考被公诉案件 本案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诉的案件。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找人代考,或者自己当“枪手”的,一经查实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法条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据统计目前有十几种,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一些依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在此范围。 犯罪嫌疑人梁某事后非常后悔,称自己一时冲动找人替考,要面对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替考入刑后,如今对替考作弊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后果也很严重。”对于替考涉罪的两名年轻人,承办检察官也表示惋惜,并在此提醒广大学子和考生:“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诚信对待考试。千万不要心怀侥幸,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检方:建议拘役1到5个月 据悉,这起替考案适用了海淀检察院正大力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序。它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重大举措。该案于2016年1月6日由公安机关向海淀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淀检察院受理后,于2016年1月7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蔡某、梁某均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今日,海淀检察院向海淀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案情,我们对梁某和蔡某二人的量刑建议是拘役1至5个月,因为二人也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经过协商,这个量刑建议二人也是同意的。最终还要看法院的判决。”承办检察官说。 另外,对于本案中替考组织的责任,承办检察官孙鹏称,替考组织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但因为所谓的“马老师”提供的姓名等信息都是虚假的,目前仍无法追究其责任。 据记者了解,随着“刑九”将替考入刑,2016年,北京已有数起替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上周,丰台警方破获一起雇人参加驾校科目四考试的替考案件,今天,海淀检察院公诉了上述考研替考案。今天上午,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本周五,该法院将审理三起考研替考案,“枪手”和被替考者均在去年12月26日考研当天,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场内被抓获,六名嫌疑人中,有四名是女性。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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