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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部长:改革城市执法体制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2016-01-12 08:19:32 陈政高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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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开始转向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的阶段,既要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还要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现有的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一些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管理理念落后。一些地方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重建设、轻管理,重末端管控、轻源头治理。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国家和省级层面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各市、县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导。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边界不清。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

四是管理方式简单。一些地方习惯于运动式管理,热衷于突击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

五是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地方过于依赖行政处罚手段,惠民便民服务不够,不能正确处理服务、管理、执法之间的关系。

六是执法方式简单。多数地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身份编制不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有发生。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2月以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个部门,研究提出了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意见》以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

(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意见》从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治理、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等角度,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

(三)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意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始终,通过强化为民意识,落实惠民措施,提供便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四)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意见》顺应城市转型发展的大势,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理念转变,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意见》确立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意见》从七个方面明确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匡定城市管理职责边界;明确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推进市、县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配备,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协管队伍管理,塑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是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将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完善城市管理。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能力,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应急管理水平。整合信息平台,构建智慧城市。

五是创新治理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网格管理,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全民城市文明意识,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六是完善保障机制。加强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加强财政保障,健全城市管理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执法协作。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综合考核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信息公开,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四、扎实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整难度大,落实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利于服务人民的原则,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坚持不懈的毅力、雷厉风行的作风,切实将《意见》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改革任务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既要亲自抓改革部署,又要亲自抓改革督办,确保改革方案落地生根。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将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是抓好改革试点。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分层、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应当围绕如何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探索满足城市良性运行需要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为全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必须严格执行编制、人事、财经有关规定,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等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重点宣传文件出台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改革举措,宣传近年来各地各方面在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宣传联动,提高舆情应对能力,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艰巨,前景光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城市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作者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 人民日报 》( 2016年01月12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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