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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部长:改革城市执法体制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2016-01-12 08:19:32 陈政高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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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开始转向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的阶段,既要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还要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现有的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一些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管理理念落后。一些地方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重建设、轻管理,重末端管控、轻源头治理。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国家和省级层面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各市、县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导。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边界不清。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

四是管理方式简单。一些地方习惯于运动式管理,热衷于突击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

五是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地方过于依赖行政处罚手段,惠民便民服务不够,不能正确处理服务、管理、执法之间的关系。

六是执法方式简单。多数地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身份编制不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有发生。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2月以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个部门,研究提出了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意见》以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

(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意见》从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治理、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等角度,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

(三)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意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始终,通过强化为民意识,落实惠民措施,提供便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四)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意见》顺应城市转型发展的大势,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理念转变,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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