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释疑 何人可享受全面两孩政策? 答: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生育两孩还要不要审批?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 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北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按照现行《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现阶段,生育登记后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 哪些夫妻需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手续。目前北京市正抓紧修改《条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退吗? 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条例》规定或生育行为发生时北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北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自愿生育一孩能否享受奖励?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出台新规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月1日后是否还有晚婚晚育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奖励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办法按照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北京晚报) |
相关阅读:
- [ 01-09]北京拟增15天配偶陪产假 两孩时代自愿生一个无奖励
- [ 01-08]“全面两孩”时代,专家建议婚假产假适当延长
- [ 12-30]汪涵称欣赏王凯杨洋 谈欧弟暂时缺席:休完产假回归
- [ 12-21]"全面两孩"明年元旦或实施 生二孩有望延长产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