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1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1-09 08:43:23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分享到:
|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中山市东区柏山经济联社社长殷焕滔受贿、职务侵占问题。殷焕滔在处置集体物业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74.6万元;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共计52.5万元。2015年,殷焕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西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子龙骗取种粮补贴、受贿问题。杜子龙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耕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人民币2300元,收受西洞村危房改造户杜某人民币2000元,全部用于生活开支。2015年,杜子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河源市紫金县瓦溪镇墩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练镇华骗取搬迁安置补偿款问题。练镇华在明知本村练某某等13户村民不符合“两不具备”搬迁安置补助资格的情况下,仍编制虚假材料申报,使该13户村民领取了补助款。2015年,练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财物问题。2015年6月,桂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科原科长黄海燕、主任科员张建、科员褚慧英到该市某超市执法调查过程中,收受该超市工作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405.9元。9月,该超市因不满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其有关问题的处罚,向市食药局举报黄海燕等人收受财物问题;黄海燕等人对抗组织调查。11月,该超市向社会印制举报传单,引起媒体曝光和社会关注,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11月,黄海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科科长职务,并调离工作岗位;褚慧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市药监局副局长聂平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队长杨志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五里亭工商所原副所长农胜宏收受好处费和渎职问题。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五里亭工商所在查处某加工点无证照非法加工牛肚问题时,原副所长农胜宏收取1.8万元好处费后,将牛肚退回该加工点,导致该批牛肚流向市场,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11月,农胜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柳州市柳城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局长周剑虹收受水利工程好处费问题。周剑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畜饮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40.5万元。2015年9月,周剑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梧州市藤县太平镇永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次华虚报骗取、截留私分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补助款问题。梧州市藤县太平镇永平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次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伙虚报骗取、截留私分财政改厕补助专款4.4万元。2015年10月,吴次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北海市合浦县精神病医院原财务科、医保科科长吴婷机骗取医保资金问题。吴婷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冒用他人名义,办理虚假医保刷卡入院登记,虚构他人住院治疗病历、住院费用结账单等方式,与他人共同骗取医保资金共计3.7万元。2015年9月,吴婷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6.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工程师朱汝超收受好处费问题。朱汝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之机,收受工程项目负责人好处费共计27.1万元。2015年9月,朱汝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大岐村村委会原主任黄厚旭挪用集体资金问题。黄厚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存放集体资金4万元,并挪用2.3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5年2月,黄厚旭将挪用资金主动上缴该镇廉政账户。2015年8月,黄厚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贵港市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原股长潘剑宏收受规划设计调整好处费问题。潘剑宏利用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容积率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调整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共计14万元。2015年11月,潘剑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9.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金谷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兴洪非法买卖土地等问题。刘兴洪以修建金谷村委会广场的名义,向村民非法购买土地5.9亩,并将其中4.4亩非法转卖给他人,1.5亩留给自己违规建房。2015年7月,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党委给予刘兴洪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百色市那坡县龙合乡惠布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农英雄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农英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惠布村村集体资金共计7.4万元,后分次将挪用的村集体资金退还给惠布村村集体。2015年7月,农英雄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1.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党委组织委员谢力挪用家庭水柜补助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4月,谢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该镇家庭水柜补助专项资金13.66万元归个人使用。7月,谢力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给有关农户。2015年12月,谢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12.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张治骗取、套取民政资金问题。张治在担任高安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套取城乡居民低保金、复员军人优抚金共计10.2559万元。2015年11月,张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崇左市江州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干部谢立涛收受危旧房改造好处费问题。谢立涛在担任崇左市江州区村镇建设管理所驮卢分所负责人期间,3次收受农户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4万元。2015年9月,谢立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五指山市番阳镇加艾村村委会原主任吉大华违规侵占处置集体资产问题。吉大华在负责本村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过程中,擅自将上级委托其管理的沼液运输车转让给他人,获利2.4万元归个人支配。调查期间,吉大华已将该车赎回。吉大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澄迈县瑞溪镇里加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祥宾虚报冒领惠民补贴问题。陈祥宾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伪造本人及家属共7人的种粮信息,向瑞溪镇政府虚报种粮面积36.56亩,冒领国家粮食综合补贴共计3.34万元,并全部用于本人日常开销。陈祥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琼中县长征镇农技站原站长王大成骗取低保问题。王大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为其4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违规取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27万元。调查期间,王大成已主动上交违纪款项。王大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潼南区古溪镇龙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吕信林在农村五保工作中收受他人钱财等问题。吕信林在受古溪镇政府委托办理本村五保对象初审上报工作中,接受村民肖某某吃请,并收受肖某某、杨某某好处费各1000元。后吕信林完善二人申报资料上报镇政府获得批准。吕信林利用协助政府核实上报倒房补助资金资料的便利,以村民段某某名义,完善相关资料后上报镇政府获得批准。后吕信林以清理农村低保为由取得段某某存折,将区财政发放到段某某存折的4000元倒房补助款全额取出,以困难救助名义给段某某500元,余下3500元据为己有。2015年11月,潼南区纪委给予吕信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开县竹溪镇大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安国等人截留惠农补助资金问题。竹溪镇大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等参加会议集体研究,刘安国决定,采取以部分村干部及亲属、五保户等顶名申报方式,冒领、截留退耕还林补助、农资综合直补、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资金共计11.19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5年11月,开县纪委给予刘安国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德阳市罗江县调元镇百花村党支部书记贺施贵失职渎职问题。调元镇百花村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使用“白条”列支“工作餐”等费用共计2.1294万元。其中,以“业务联系费”等名义列支各种餐费共计7681元。贺施贵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村级财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问题。2015年9月,罗江县调元镇党委给予贺施贵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餐费7681元至该村集体资金账户。 2.泸州市泸县云锦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曹清兵失职渎职问题。曹清兵对发生在泸县云锦镇场镇规划区集体土地内的违规违法建房问题,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违法建筑占地面积约320平方米,建设面积约960平方米。2015年10月,云锦镇纪委给予曹清兵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
相关阅读:
- [ 01-08]杨晓渡:中纪委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 [ 01-08]中纪委2016年第一周查处131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 [ 01-08]中纪委狠刹四风震慑常在 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问题
- [ 01-08]涉农腐败频发:政策实施、财务管理等环节缺乏监督 中纪委狠刹四风震慑常在
- [ 01-08]中纪委2016年第一周查处131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