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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1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1-09 08:43:23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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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李世友受贿问题。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李世友,在为他人办理农机补贴、挂牌、办证等业务中收受贿赂18.9万元。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世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海阳市留格庄镇常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兆海侵占、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孟兆海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支付饭费、购买礼品等方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32.86万元;孟兆海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购物卡、地方特产用于个人消费,共计1.16万元。海阳市纪委给予孟兆海开除党籍处分。

3.潍坊市地税局滨海分局管理科原副科长何鹏山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何鹏山在担任潍坊市地税局滨海分局管理科副科长期间,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财物4.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潍坊市滨海区党工委、潍坊市地税局分别给予何鹏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原支部委员兼文书刘玉峰侵占补助金问题。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原支部委员兼文书刘玉峰,多次从放城镇民政办领取或私自从下峪村低保重度残疾人银行卡中提取生活补助金0.92万元,供本人使用。新泰市纪委给予刘玉峰开除党籍处分。

5.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孟军套取直补款问题。周孟军任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冒领方式,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2.82万元,并据为己有。平原县纪委给予周孟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东阿县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张万国受贿、挪用公款问题。张万国在任职期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万元;私自挪用东阿县财政局60万元资金用于理财、入股等营利活动。东阿县委给予张万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邹金庆贪污问题。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邹金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群众小麦直补款1.2万元、群众秋季补贴款0.32万元,骗取小麦保险款0.2万元。东明县纪委给予邹金庆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党支部书记刘成军超标准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期间,按照规定,以每户120元的标准收取饮水改造费用,刘成军擅自安排以每户200元收取费用,每户超标准收取80元,累计超标准收取3.31万元;刘成军用其他发票从镇财政所套取4.83万元用于村内开支,且从未向群众公开收支账目。2015年11月,刘成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滥用职权问题。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办理建筑许可证”和“征收建筑营业税”的名义,向辖区内建房户收取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建房费用,共计35.5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1月,李建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舆县双庙乡邢营村党支部书记韩喜山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韩喜山伙同村委会其他人员虚列支出,侵占集体资金1.26万元;韩喜山累计挪用粮食补贴款7.1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并长期占用村委机动地押金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7月,韩喜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邢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邢清艳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在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路屯社区一期征地过程中,邢清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征地亩数,伪造土地附着物补偿清单,共套取征地补偿款3.37万元。2015年9月,邢清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十堰市第十八中学原校长龚祥鸿收受财物问题。龚祥鸿在任职期间,收受工程项目承建商和教学设备采购商礼金共计1.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1万元。2015年 3月17日,龚祥鸿被移送司法机关。9月2日,十堰市张湾区纪委给予龚祥鸿开除党籍处分。9月3日,十堰市张湾区政府给予龚祥鸿开除公职处分。

2.随州市广水市蔡河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镇政策性“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三农”保险专干陈永胜滥用职权问题。陈永胜在农户不知情、不愿投保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违规擅自安排蔡河镇24个行政村的水稻协管员冒用农户名义,连续三年垫付应由农户自缴保费共计32.27万元,致使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损失水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共计96.82万元。2015年4月,广水市蔡河镇纪委给予陈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恩施州建始县业州镇野韭池村党支部副书记贺安林等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贺安林同本村村委会时任主任邹书发等人一起,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8.07万元。以落户费、土地流转服务费等名义向外来迁入户、迁出户8户农户收取费用共1.4万元。上述资金陆续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村集体支出。除将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16万元交业州镇财政所入村级财务账外,其他收支均未入村级财务账。2015年8月22日,建始县纪委给予贺安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邹书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新宁县麻林瑶族乡黄沙村村干部共同贪污等问题。黄沙村党支部原书记戴桂春、村委会原主任熊署光、村原秘书石兴远,共同贪污该村农田水圳项目资金2.2万元、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资金2.2235万元,合计4.4235万元,三人各分得1.4万元,剩余的2235元三人共同用于私人开支。三人共同侵占本村冷库租金9000元和以修村路为由向征地单位多索要的63.07万元,合计63.97万元,三人各分得21.3万元,剩余700元三人共同用于私人开支。该村党支部原书记肖云西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4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1月11日,经新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戴桂春、熊署光、肖云西开除党籍处分。麻林瑶族乡党委取消石兴远预备党员资格。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戴桂春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熊署光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石兴远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肖云西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江永县桃川镇水美村党支部原书记苏老伍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国家扶贫资金问题。苏老伍在担任江永县桃川镇水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700元和国家扶贫资金1.517万元,并据为己有。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领和发放工作中,苏老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1.06万元。两项资金和好处费共计3.247万元。2015年10月26日,江永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老伍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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