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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1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1-09 08:43:23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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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杜尔基农场党委书记、场长张文明滥用职权和贪污问题。张文明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32.3万元;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有资金1万元。2015年9月,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给予张文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张文明有期徒刑两年。

2.科右前旗大石寨镇宝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庆国套取铁路占地补偿款等问题。孟庆国在任职期间,无标的物获取铁路占地补偿款16.25万元,用于偿还建宝门村村部材料款,未入村账核算;在村干部已领取工资情况下,又将村干部工资在大石寨镇经营管理站报销,套取工资3.08万元;以村民隋某名义承包硬化村部球场地面,并自制票据套取现金3万元。2015年8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孟庆国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规资金6.08万元予以收缴。

3.科右前旗俄体镇永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恒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刘恒铸将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中的1组发电机组作价2500元归户给非本村村民,用以抵顶村里债务,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欠据、收据等票据未入账;另19组发电机组作价归户款部分用于该项目水利设施管护维修支出。2015年8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刘恒铸党内警告处分。

4.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国光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永杰套取国家良种补贴等问题。崔永杰在任职期间,在申报化解国光村农村牧区“普九”教育债务时,以李某某名义套取资金5万元;利用职权,套取国家各项良种补贴4.1万元,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3.52万元,套取国家农机补贴9.52万元。此外,崔永杰经手对外发包村集体机动地342.75亩,收取发包收入21.33万元,未按规定入账,属坐收坐支;违规为长子崔某某和外村人员赵某某申请低保,2人领取低保费4410.25元。2015年6月,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崔永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资金4.5474万元予以收缴。

5.阿尔山市天池镇阿尔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福生违反财经纪律直接经手购置轮胎款等问题。阿尔山市天池镇阿尔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福生,直接经手购置价值2.04万元的轮胎,而且该项购置轮胎款既未开具发票,也未入账核算。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刘福生党内警告处分。

6.阿尔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吴玉忠审批失职致使他人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吴玉忠,在审核五岔沟镇富康居委会居民郑某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时,疏于审核并予以签批,致使郑某某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7.51万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吴玉忠党内警告处分。

7.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西口村村委会主任朱崇高违规开具证明致使他人骗取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西口村村委会主任朱崇高,为西口林场职工宋某某开具西口村村民证明,使其以该村村民身份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9.51万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朱崇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阿尔山市天池镇伊尔施村村委会副主任瞿永丰违规开具证明材料使他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天池镇伊尔施村村委会副主任瞿永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非伊尔施村村民的下岗职工李某某开具伊尔施村村民证明,使李某某以伊尔施村村民身份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1300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瞿永丰党内警告处分。

9.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浩特营子嘎查会计张铁山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和农资补贴等问题。张铁山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和农资补贴5.1万元;贪污退耕护还林款2206元;挪用化解乡村债务款3.7万元;伙同他人骗取种植保险赔偿1.8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张铁山开除党籍处分。

10.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建设村村委会主任兰玉与村会计任玉山私分集体资金问题。兰玉与任玉山借职务之便,相互串通,利用为村集体购买机井低压电力设施改造所需电料之机,私分集体资金6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兰玉、任玉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分别判处兰玉、任玉山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

11.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副镇长韩金锁、林业站站长刘旭、土地所办事员高付伟失职导致多发放征地补偿款问题。高付伟在征收土地时,没有认真核实承包合同,多丈量有垄荒地29.3亩。群众反映该情况后,韩金锁与刘旭未认真调查核实,导致决策失误,多发放征地补偿款27万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韩金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付伟党内警告处分。

12.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张立辉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张立辉在担任乌兰浩特市机场征地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增征地面积,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3.4万元,并分得其中5.4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张立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张立辉刑事责任。

13.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乌苏嘎查党支部原书记高满柱侵占瓜分集体草原承包款等问题。高满柱在任职期间,通过伪造合同的方式,先后将883亩、238亩、151亩集体草原非法转让给他人牟利,并将其中部分承包款总计6万元侵占瓜分,自己分得其中1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满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高满柱刑事责任。

14.乌兰浩特市土地征稽处原职工周俊鹏伙同他人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周俊鹏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33.4万元,自己分得其中11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周俊鹏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周俊鹏刑事责任。

15.乌兰浩特市永联镇红胜村党支部原书记高龙海、村委会原副主任王明森违规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地协议问题。时任永联镇红胜村党支部书记高龙海,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开会讨论通过,私自与市水务局协商,同意将乌兰浩特市污水处理厂南侧泄洪区内已形成建筑垃圾处理厂的15亩弃耕地作为市水务局的苗圃用地。高龙海让时任红胜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明森代表红胜村与市水务局签订《用地协议》。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龙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明森党内警告处分。

16.通辽市开鲁县小街基镇沼根村村委会主任沙树文私自收取土地承包费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沙树文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续包沼地,收取承包费19.02万元未入村账;多次用虚假单据套取村集体资金6.22万元。开鲁县小街基镇党委决定取消沙树文预备党员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通辽市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固日班花嘎查党支部书记佟马连套取截留补贴款等问题。佟马连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1.6万元,套取玉米良种补贴8000元;截留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525万元,用于嘎查集体支出。奈曼旗纪委给予佟马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农业保险理赔金、玉米良种补贴全部收缴上缴财政,截留的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交固日班花苏木政府按有关政策处理。

18.通辽市科左中旗协代苏木努很格勒嘎查嘎查达胡长青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用于招待问题。通辽市科左中旗协代苏木努很格勒嘎查嘎查达胡长青,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88万元用于招待。通辽市科左中旗纪委决定,给予胡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哈尔稿社区党支部书记阿木古冷多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及农业补贴问题。库伦旗库伦镇哈尔稿社区党支部书记阿木古冷,利用职务之便,多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及农业补贴,共计3324.41元,占为己有。库伦旗纪委给予阿木古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公司嘎查不规范管理使用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费和取土补偿费等问题。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公司嘎查,在管理使用长春到深圳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费和取土补偿费账目中,招待费多,自制单据多,会计资料管理不规范,较大项目没有履行民主监督管理决策机制,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簿不健全等。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党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嘎查党支部书记于涛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大连市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大老虎村报账员吴大卫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问题。吴大卫在负责高铁动迁普查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共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15.41万元。经瓦房店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大卫开除党籍处分。吴大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辽阳市辽阳县隆昌镇郭家堡子村村委会主任孙德兴侵吞国有财产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问题。孙德兴在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239.7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4万元。经辽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德兴开除党籍处分。孙德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朝阳市朝阳县南双庙镇榆树沟村报账员李春胜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李春胜在协助发放国家粮食直补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2万元据为己有。经朝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春胜开除党籍处分。李春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党支部书记刘德才违规招标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在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按照六步工作法程序对村里一块土地进行招标发包期间,当时的村民代表会议共有6人未到会,1人对会议决议不同意。该村党支部书记刘德才安排其他人来代替这7名村民代表在村民决议环节签名,并以全数通过决议。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刘德才党内警告处分。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县委副书记张玉民违规购买三处宅基地等问题。张玉民在担任汪清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出资12.5万元违规购买汪清县东光镇明月沟村三处宅基地,并在未办理农村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房屋,后利用职务之便补办相关建房手续,并将其继母的户口迁到东光镇明月沟村。2015年11月3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龙江县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所稽查队中队长邹洪明、稽查员谢明、刘吉旭违规行政执法问题。邹洪明、谢明、刘吉旭在路政巡查时发现一台货车有超载嫌疑,在未经称重设备检测情况下,仅凭车主自述即认定该车超载,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后直接将车辆放行,未执行先卸载后处罚规定。2015年2月,邹洪明、谢明、刘吉旭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肇州县榆树乡农兴村党支部书记张国富虚报冒领良种补贴款问题。张国富授意村会计郭某某冒用部分村民名义,向上级虚报机动地1043亩,共套取良种补贴款1.04万元,用于村集体各项支出。2015年11月,张国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补贴款被全额追缴。

3.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河东经营所原出纳员宫旭明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款问题。2015年2月,宫旭明利用保管职工低保金的便利,与其同学李某某共谋以假抢劫方式占有公款。宫旭明在金融机构支取60万元公款后,李某某在事先约定的地点将宫旭明装有公款的皮包抢走。2015年9月,宫旭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1月,宫旭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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