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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9日执行 央企火速表态上市公司力挺

2016-01-08 14:47:18 张红瑜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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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爆棚:多家公司减持推迟

2016年股市开市大跌,正值证监会回应市场大跌,称在研究相关规定应对减持潮之时,神农基因(300189)控股股东承诺半年内不减持。

令市场欣慰的是,不少被股民称为“有良心”的上市公司承诺继续不减持,甚至自愿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同日(1月月5日),A股有网宿科技、永利股份、聚飞光电、迎驾贡酒等2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披露重要股东延期减持承诺。

市场人士指出,光靠少数良心上市公司推迟减持是不行的,应该有严格制约的制度。

为了抑制6月中旬以来的股灾继续蔓延,证监会7月8日发布了“最严”减持禁令。从时效看,上述禁令将于2016年1月9日到期。眼看大限将至,不少受限股东已经急不可耐地预告了减持计划。

12月23日,易联众(300096)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古培坚为了个人投资新项目和理财需要,拟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77%。

在证监会的减持禁令期,不乏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管“顶风作案”减持。

12月7日,神农基因董事、副总经理张雄飞减持公司股票 32万股,成交均价9.2元/股,套现约294.4万元,违反了减持禁令。公司对外称,“张总减持前并未告知公司,对减持禁令了解不够,应该是疏忽所致。”

然而,没有多久,神农基因这位张总就辞职了。但仍遵守“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业内指出也许为了消除影响,毕竟公司正处在定增收购资产审核上报中,12月10至11日,神农基因总经理、财务总监相继增持公司股票。

1月5日晚间,公告显示,神农基因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于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后,自愿将上述期限延长半年至2016年7月6日,即在2016年7月7日之前,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上海证券报)

上交所:现有减持安排不合新规者不得实施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为落实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大股东减持新规,上交所亦同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据指引要求,拟减持的大股东需披露包括减持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减持具体安排,同时提示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另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及时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上交所同时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在证监会减持新规之前已披露减持公告的,也当遵守新规要求,与规定不一致的减持安排将不得实施。上述指引自1月9日起施行。

证监会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减持新规。同时,《若干规定》第八条强调了大股东的减持预披露责任——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为此,上交所同日发布《第九十八号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格式指引》(简称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或指引),旨在落实《若干规定》要求,规范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行为,细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主要内容有三方面,即股东基本情况、减持计划主要内容以及相关风险提示。

股东基本情况中,相关方需披露股东名称、股东持有股份总数量、持股股份具体来源,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以及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而第二部分“减持计划主要内容”系披露重点之一,对应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即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拟减持的原因。另外,监管亦加强了对相关风险的提示要求。在第三部分“相关风险提示”中,指引要求相关方充分揭示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同时,相关方需充分揭示减持股份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

此外,大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根据指引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指引的第四部分规定,大股东应当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包括实际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数量、减持比例等,另需披露本次减持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实际减持情况是否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存在差异的原因等等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和上交所《预披露格式指引》的有关要求,审慎进行股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东在证监会《若干规定》发布前已经披露减持公告的,也应当遵守《若干规定》的要求,相关减持安排与《若干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实施。

同时,上交所将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力度,对于违反减持预披露或者违规减持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股东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对其实施六个月或者12个月的交易限制。

另需注意的是,从实践看,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幅减持的现实需求并不大。上交所的数据显示,近年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从而缓解了对市场的压力,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另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沪市共有31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过减持,减持比例仅占其持股总数的3.2%,减持金额仅占沪市流通市值的0.78%。即便在去年6月市场整体异动期间,也仅有166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行了减持,减持比例也仅占其持股总数的1.26%,减持金额占沪市流通市值的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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