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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31”爆炸被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6-01-07 19:42: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三是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从8月28日15时至29日24时,该企业先后两次组织进行投料试车,均因为硝化机温度波动大、运行不稳定而被迫停止。8月31日,企业负责人在上述异常情况原因未查明的情况下,再次强行组织试车,在出现同样问题停止试车后,又违规排放设备内反应物料,导致起火并引发爆炸。由于后续装置还未完工,事故发生前有多个外来施工队伍在生产区内施工、生活、住宿,造成事故伤亡扩大。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按照规定编制规范的工艺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各级人员缺乏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意识淡漠。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最终酿成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认为,“8 31事故”影响重大,教训惨痛,企业无知无畏,地方政府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不牢是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需要认真反思。孙广宇指出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招商引资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区域内化工行业快速无序发展,化工专业技术人才与发展速度不匹配,成熟的化工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短缺,加之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专业知识缺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很难落实到位;基层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缺乏懂专业的监管人员,执法不严,造成局部地区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全国其他地区应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实现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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