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涉及到环境保护,潍坊市的一名公务人员齐某想着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他偷偷开办了一家物流公司,给排污企业处理化工废料,与排污企业相关人员“合作”,逐步形成了一个排污“团伙”,最终因被群众举报而东窗事发。 6日,记者从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排污行为涉及的14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而这名公务人员获得的刑期最长,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倒了200吨废盐酸获利2万多元 深谙排污内幕的齐某清楚化工企业废水、废酸无害化处理费用高,而很多企业为了消减成本不愿意付出高昂的处理费,他便想出了一个运作简单又能迅速赚钱的好门路———处理化工废料。 在2012年春天,由齐某出资105万元人民币组织成立物流公司,该公司就是打着干物流幌子,暗地里偷排工厂的废酸和废水,从而获得巨额利益。因齐某担任公职不好出面,便由其妻子张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外两个投资人赵某、于某出资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分工明确,齐某为公司的幕后老板,张某负责财务,投资人赵某、于某分别负责联系化工企业拉排废水废酸和安排分工,三名卡车司机则负责运输偷排,公司的几名业务人员则负责看路望风。 2013年3月份,一个偶然的机会,某化工公司的业务负责人丁某结识了齐某。因丁某公司亚磷酸二甲酯车间产生的废盐酸(PH值小于2,属于危险废物)浓度低未达使用标准而不能用,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成本又比较高,公司只能暂时把这批废料全部放到工厂的罐里,后来罐子也被装满了,影响了公司的再生产。 在丁某为这批废料一筹莫展之时,从齐某这传来了好消息:“这种浓度低的盐酸我们可以处理。”虽然丁某知道齐某的公司没有处置废酸的资质,但也顾不了这么多了,他马上安排下属袁某开具门条方便车辆进出化工公司厂区运废盐酸。齐某则吩咐赵某办理此事,物流公司的司机根据赵某安排驾驶槽罐车将废盐酸从化工公司内拉出,后将废盐酸运输至临港工业园铁路桥下、港营路与铁路桥西侧的弥河河道内实施倾倒偷排,共计倾倒偷排废盐酸约200吨。 为逃避打击,在废盐酸运输、倾倒、偷排过程中,物流公司的四名业务人员在赵某的安排下驾车在不同的路口看道、望风。后双方伪造合同以运输钢材名义由化工公司支付给齐某等人废盐酸处理费共计2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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