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2016-01-06 14:02:41 王婧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分享到:

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王婧)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6日在北京宣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当日发布。

公益诉讼指的是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此基础上,高检院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

肖玮介绍,《实施办法》共四章58条,对《试点方案》规定比较原则的作了进一步解释;对《试点方案》没有规定而实践需要予以规范的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对诉前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强调。肖玮表示,这些是为了“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