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文保法修订草案:擅自拆除文物建筑或罚款100万元

2015-12-28 22:10:34 白阳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分享到:

打着“维修性拆除”“原址重建”名义违规拆除文物建筑的乱象,今后有望得到遏制。28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明确,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将不可移动文物区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前者数量较少,保护管理较好;后者占到总量的85%,但缺乏明确的保护管理制度,成为文物破坏、损毁的重灾区。

送审稿规定,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当进行考古发掘。凡是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未进行考古发掘,擅自进行原址重建等行为,且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还规定,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之外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不得建设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开展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若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前,已存在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并对污染文物及环境的设施限期治理。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月28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记者白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