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治中国的十件大事
2015-12-28 10:52:1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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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一律追究刑责 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条款。根据新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今后一律不能免除刑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责。 庞大的、需求旺盛的买方市场,是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并且不断加剧蔓延的根本原因。买主的法律风险偏低,更是助长了拐卖犯罪的气焰。实践中,收买人被刑事问责的极其罕见。 只有补齐打拐的法律短板,彻底铲除买方市场,对收买妇女儿童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实现“买卖同罪”,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也只有这样,电影《亲爱的》《失孤》所讲述的家庭悲剧才能避免,天下亲人不再因拐卖而分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渐成司法新常态 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启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以来的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选择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 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既能激活公益诉讼的正能量,又能使公益诉讼成为履行法律监督的新司法利器,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由虚变实、由弱变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成为司法新常态,公益诉讼应当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和督促依法行政的司法利器。从某种意义上讲,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而迟迟没有提起,就有司法不作为的嫌疑。期待更多的检察机关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用好公益诉讼这个司法利器。 (撰文:刘武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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