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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 就反恐法等问题答问

2015-12-27 21:24:25  来源: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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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

关于计生法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草案中提出了老人老办法的解决方法,但是如果说明年新法实行之后,再产生新的失独家庭怎么来处理?比如父母已经年老了,不能再生育了,这种方式是不是继续救助?第二个问题,草案中删除了对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有人说晚婚假取消了,请问是不是这样的?谢谢。

[张春生]

谢谢你的问题,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这次在人口计生法修订过程中,新修改的第27条当中对于在本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在现行的政策当中有特别扶助制度。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法之前过去老人老办法的办法。

[张春生]

第二个问题,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张春生]  

我们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周美林]

我来补充一点。关于刚才提问的第一个问题,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实际是这样修改的,把第27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中国人口报记者]

您好,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请问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出台哪些配套的政策措施?比如说生育登记方面的,比如说妇幼保健服务方面的?谢谢!

[周美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为了贯彻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平稳有序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采取各项措施做好各项工作,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妇幼健康方面的服务,我们将会同相关的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的文件,对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培养,规范妇幼健康服务,包括健立健全这方面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的要求。

[周美林]

二是在生育登记服务方面,我们也将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对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到现居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去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周美林]

三是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生人口监测的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动态地把握全国出生人口动态,研究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计划生育的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在卫生计生改革过程中,稳定和加强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保证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还将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一票否决制。总之,我们将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推动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还有一个问题,针对现在一些群众反映的生不起、生不出等问题,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谢谢。

[美联社记者]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当中的第37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人实施的暴行。我想问一下,在这个定义当中,包括不包括同性恋的居住者?谢谢。

[郭林茂]

刚才我说了,第37条有这么几个意思:一是指的家庭成员以外;二是共同生活;三是不是适用本法,是参照执行。你所说的同性恋在一起生活是不是包括在里面,我前面说了,我们这种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监护、寄养、同居生活的,法律没有具体的指向,我不好说包括还是不包括。我们留下一个空间,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司法解释的空间,未来我们把这个问题留给司法解释处理。谢谢。

[香港瞭望中国记者]

我问安局长一个问题。反恐怖主义法的公布非常好,我想请安局长介绍一下公安部反恐局什么时候成立的?哪一年?安局长还是反恐办的副主任,请介绍一下中国的反恐与国际,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包括香港澳门的警方或者我们周边的亚洲地区,现在这样的反恐联系和国际交流情况?谢谢!

[安卫星]

2002年3月,公安部反恐部局成立,2015年,中国公安机关以打击境外“东突“恐怖势力为重点,加强了与周边国家特别是重点国家的反恐务实合作,一方面我们积极地巩固和完善多边反恐的合作机制,在涉恐的情报交流、线索的核查和个案的合作,以及双方的能力建设等领域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另一方面,在联合国的主导下,深入参与了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与东盟执行安全部长级对话机制,进行了多边反恐务实合作。刚才你提到,我们与香港、澳门警方在反恐合作上也建立了双方的合作机制。这些合作为我们开展国际反恐合作奠定了基础,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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